近来,备受注重的出资者诉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国安,证券代码:000839证券简称:ST国安)证券虚伪陈述案取得最新进展,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27日对部分案件安排开庭质证。
案情回溯,2021年6月2日晚,中信国安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抉择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中信国安违法的首要实际如下:一、宣布的2009年年度报告至2014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伪记载。在中信国安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中信国安)归入中信国安吞并报表的2009年至2014年期间,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0.13亿元。二、宣布的《2015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伪记载。青海中信国安虚增净利润6832.61万元,导致2015年中信国安账面出资收益多计3347.98万元。证监会抉择对中信国安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根据虚伪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伪陈述导致出资者权益受损,出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补偿诉讼,索赔规划包括:出资差额丢掉、佣金、印花税丢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