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周振海建议,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革新三项任务,充分体现商场化导向,吸收学习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革新最新理念和作用,加快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

在加强人民银行微观调控职责和作用方面,周振海建议,建立人民银行微观审慎处理者的法则位置。建立健全微观审慎政策结构。加强与钱银政策、微观审慎监管政策调和协作,推动建立钱银政策和微观审慎政策双支柱处理结构。

在细化人民银行保护金融安稳职责及方法方面,周振海标明,应履行人民银行在金融委监管调和机制中的相关职责。明晰人民银行组织建立存款保险原则、依法处理存款保险基金的法则位置和功用。完善人民银行作为终究贷款人的职责。健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原则。

在完善人民银行各项业务职责方面,周振海建议,将新“三定”方案赋予的新职责,归入中国人民银行法予以规范。明晰人民银行对银行间债券商场、钱银商场、外汇商场、收据商场、黄金商场及上述商场有关衍生产品的监管职责,对人民银行在金融商场监管中的行政阅览项目予以规矩。明晰人民银行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调和和主导位置。完善人民币处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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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化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功用方面,周振海侧重,应对人民银行所承担的法定职责均赋予相应的监督检查权;完善人民银行监管方法;细化中国人民银行法法则职责条款;完善人民银行的“建议检查权”;进步行政许可法则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