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威博精细原股东吴镇波宣布监管函。原因是,作为威博精细原股东,吴镇波于2017年与姑苏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洁科技”)签定《发行股份及付出现金购买财物的赢利补偿协议》等协议。依据相关协议,原股东许诺威博精细2017年、2018年、2019年完结的净赢利别离不低于33000万元、42000万元和53000万元,许诺期间完结的净赢利总额不低于12.8亿元。
依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别一般合伙)出具的《关于惠州威博精细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成绩许诺完结状况的专项审阅陈述》(苏公W[2020]E1150号),2019年威博精细完结净赢利为-843.15万元,未能完结成绩许诺,威博精细原股东应对安洁科技进行补偿。吴镇波作为补偿责任人,应刊出股份数量为17228,216股,应补偿现金6248.94万元。
后期,应补偿股份现已于2020年6月3日完结刊出,针对应补偿现金,吴镇波与安洁科技签署了《债权债务的搬运及抵消协议》,经充抵后你还需向安洁科技付出成绩补偿款919.03万元,协议约好你于2020年5月29日前付出相关金钱。但直到现在,吴镇波仍未实行现金补偿责任。
深交所指出,吴镇波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矩(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和11.11.1条的规矩,并提示吴振波,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矩》以及相关规矩,诚笃守信,标准运作,仔细及时实行信息发表责任,及时整改,根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