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沙晚报网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14日讯(全媒体记者 舒文)目前我省已进入高招录取阶段湖南生源地助学贷款,各大高校也将陆续寄出高考录取通知书。记者从省教育部门获悉湖南生源地助学贷款,7月15日至9月30日湖南生源地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可根据湖南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规定湖南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助学贷款。

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和预科生可申请

申请对象为户籍在湖南省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和预科生。生源地助学贷款覆盖所有教育部门认可的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湖南生源地助学贷款,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非全日制学生以及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额度

本专科生(含预科生)最高可申请贷款8000元

本专科生(含预科生)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综合确定(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按最新政策执行)。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毕业后第六年开始按年度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毕业当年为第一年)。继续攻读更高学位的借款学生,需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和就学信息变更,可以在就读期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生源地贷款不得展期,请同学们根据自身升学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期限。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

申报材料

湖南生源地助学贷款(湖南大学生助学贷款)

须提供指定的材料

需要贷款的学生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后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已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未进行预申请的首贷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实事求是填写并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值得留意的是,首贷办理的学生,需提供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续贷办理,需提供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非大一或研一新生应为学生证原件或教育部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申办程序

首次申请贷款时须和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场

贷款受理部门为借款学生高考前户籍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资助中心”)。

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必须和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场,持上述申请材料向所在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成功后,贷款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在国家开发银行统一规划的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银行账户。学生可以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生源地贷款受理进度。

根据规定,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毕业后第六年开始按年度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毕业当年为第一年)。继续攻读更高学位的借款学生,需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和就学信息变更,可以在就读期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借款学生个人信息和借款学生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欲了解详情,学生可查询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或者拨打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咨询热线:95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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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生源地助学贷款(湖南大学生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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