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ST皇台(6.380,-0.34,-5.06%)(000995,SZ)因欠款官司补偿未实行,该公司及其董事长双双遭受“限高令”。
5月30日,*ST皇台公告发表,公司收到的《限高令》说到,因被实行人皇台酒业拒不实行法院收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按照有关法律规则,对公司发布约束高消费令。
关于*ST皇台遭受“限高令”的现象,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明:“这种状况在上市公司层面比较罕见,可是它的效果怎么,仍是有待调查的。”
借钱已是11年前
欠债还钱,不移至理。关于拒不实行法院收效法律文书的“老赖”,法院将采纳“限高令”这一严峻办法。近来,*ST皇台及其董事长胡振平(也是其法定代表人)便收到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限高令”。
“限高令”中对交通工具乘坐层次、星级酒店高消费、租借高级写字楼工作场所、付出高额保费购买稳妥理产业品等多方面进行了约束。要求发布之日起至其实行结束收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之日止,*ST皇台及法定代表人胡振平不得以公司产业付出上述行为所发生的费用。
公告中清晰显现,“被实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胡振平违背上述规则进行高消费,经查验事实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发现,终究导致“限高令”案子发生的原因,源于一场十余年前的告贷事项。
2007年3月19日,北京盛世济民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济民)与*ST皇台签订了《告贷协议》,约好后者向前者告贷500万元,告贷期限自2007年3月19日至2008年3月18日止,并于季末付出相应的告贷利息等。可是2013年*ST皇台偿还了100万元后,剩下许诺于2015年11月30日前偿还的400万元却迟迟拖欠。
因上述告贷合同纠纷,盛世济民申述*ST皇台,诉求公司偿还剩下400万元告贷及利息981.49元。2017年5月9日,*ST皇台因上述告贷合同纠纷案收到《民事调解书》。一个多月后,*ST皇台又因而收到《实行通知书》。1年后,公司终收到“限高令”。
是否影响公司融资
收到“限高令”关于一家现已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来说,到底有何影响?
首要,公司公告表明,“限高令”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完成“双保”(保净利润为正、保净资产为正)方针发生晦气影响。
而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则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明:“对一般实行过程中触及个人的或许自然人的较多,可是触及法人,特别是上市公司方面的,的确十分罕见。”
在5月29日*ST皇台举行的董事会暂时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一条《关于停止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方案类产品”的方案》。之前,公司拟向发行途径请求发行总额不超2亿元的定向融资方案类产品,筹集资金悉数弥补流动资金。但此事因“不能满意相关发行条件”而拟予停止,公司计划另从其他途径融资。
此次“限高令”,是否会对*ST皇台上述融资事项以及往后的借款、融资是否有影响?5月30日下午,记者致电*ST皇台董秘办,对方工作人员称:“现在影响程度还无法判别。”
关于“限高令”,王智斌则以为:“这意味着公司在借款、融资等方面会有妨碍,对生产经营可能会有影响。”
那本次*ST皇台收到的“限高令”能否起到催款的效果?王智斌以为“还有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