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晚间,天津市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宅公积金有关方针的告诉》,针对天津缴存员工请求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购买家庭首套住宅的,借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上调至80万元。

此外,员工接连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满3个月,租借天津市确保性租借住宅的,员工自己及爱人可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每月算计提取金额不超越当月付出的房租,且算计不超越2400元。

为了确保在资金运用率较高时员工及时取得借款,《告诉》规则了首套房借款最高限额的两档调理机制:我市住宅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接连3个月超越90%的,市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应向市住宅公积金办理委员会办公室陈述,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宅借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住宅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接连3个月低于85%的,市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按相同程序将首套住宅借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

借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5月27日之前的,按本告诉实施前的方针履行;2022年5月27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告诉履行。借款受理日期为借款银行向市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提交员工借款请求之日。

告诉指出,租房提取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其他方针坚持不变,与本告诉不一致的,以本告诉为准。告诉自2022年5月27日起实施,2027年5月26日废止。

[300155]天津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购买家庭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升至8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