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内十大煤化工企业)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内十大煤化工企业)

2019年上半年,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全球主要大宗商品价格低位徘徊,主要矿业企业投资偏谨慎,矿产勘查活动相应减少,在此背景下,公司实施精细化管理,对回款账期较长的部分项目实施了战略收缩,公司资源战略转移至发展形势良好、发展潜力巨大的轻稀金属原料业务板块。

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进程继续深入,新材料和动力电池技术已经成为各国竞争焦点,美国、日本、欧洲和韩国等国家的科技规划以及重点企业战略规划中多次提及汽车用动力电池技术,重点关注高性能电池材料、高性能锂离子动力电池、电池梯次利用及回收技术、电池生产制造技术及装备等。全球锂离子电池产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基本形成了中日韩三分天下的格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虽然正在经历“补贴退坡”的阵痛,但发展趋势已经清晰表明整个产业链正在由之前的野蛮扩张向健康良性发展轨道转变。与此同时,我国已正式开启5G时代,要实现“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轻量化、共享化”的“万物互联”,性能优异的动力电池、消费电池和储能电池必不可少。锂电池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其性能和成本优势已经被大众广泛认知,锂电池在中长期内仍将是动力、消费电子和储能应用的最好选择。有鉴于此,一方面公司继续积极布局上游锂资源,在全球范围内寻找具有竞争力的锂资源,继此前取得非洲Acadia锂矿项目39万吨锂辉石精矿(Li2O 6%)和109.7万吨透锂长石精矿(Li2O 4%)包销权后,今年收购的Tanco矿区也有待开发的128万吨矿石量的锂辉石资源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另一方面公司已经完成2,000吨电池级氟化锂新建项目和6,000吨电池级碳酸锂技改项目,今年将继续积极推动“1.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项目建设,力争公司轻稀金属原料板块中的锂盐业务早日跻身我国锂盐市场第一梯队。

截止目前,公司已完成对美国Cabot公司旗下特殊流体事业部的收购。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拥有全世界储量巨大的铯榴石矿山,拥有丰富的铯矿石资源/储量,矿山保有可利用铯榴石矿石储量折合氧化铯(Cs2O)含量约2.9万吨,且开发成熟、稳定在产。通过本次交易,本公司能为自身的铯盐产品生产加工业务提供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渠道,从上游矿源开采、矿石加工到产品生产销售再到铯资源回收利用全方位布局,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轻稀金属原料板块中的铯盐业务在全球的领先地位得到有效巩固。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867.5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5.98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91.1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98.0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421.6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51.59%;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40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68.40%。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392,701.33万元,比上年度末增长19.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63,337.83万元,比上年度末增长21.85 %。

(1)、主营业务分析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公司收购东鹏新材100%股权,自2018年8月起东鹏新材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构成发生重大变动。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务报表格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 适用 √ 不适用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