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股票发行与买卖办理暂行条例》与《公司法》的规矩,股票上市的程序如下:

1、上市请求与批阅 《股票发行与买卖办理暂行条例》规矩,揭露发行股票契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其股票在证券买卖所买卖,应当向证券买卖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请求;上市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阅,确认上市时刻,批阅文件报存案,并抄报证券委。

《公司法》规矩,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其股票上市买卖,应当报经或许授权证券办理部门赞同,按照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矩报送有关文件。

《公司法》一起规矩,或许授权证券办理部门对契合本法规矩条件的股票上市买卖请求,予以赞同;对不契合本法规矩条件的,不予赞同。

当时,契合上市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要经过经过复审经过,由证券买卖所审阅赞同。

2、请求股票上市应当报送的文件 股份公司向买卖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请求时应报送下列文件:上市陈述书、公司章程、请求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抉择、公司营业执照、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所的公司最近3年的财政会计陈述、法令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最近一次招股说明书、证劵买卖所上市规矩规矩的其他文件。

3、缔结上市契约 股份有限公司被赞同股票上市后,即成为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还要与证券买卖所缔结上市契约,确认上市的详细日期,并向证券买卖所交纳上市费。

4、宣布上市公告 依据《公司法》的规矩,股票上市买卖请求经赞同后,被赞同的上市公司有必要公告其股票上市陈述,并将其请求文件存放在指定地址供大众查阅。

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一般要刊登在指定的全国性的证券报刊上。

上市公告的内容,除了应当包含招股说明书的首要内容外,还应当包含下列事项:股票获准在证券买卖所买卖的日期和赞同文号、票发行状况、股权结构和最大的10名股东的名单及持股数、公司创建大会或股东大会赞同公司股票在证券买卖所买卖的抉择,以及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简历及持有本公司证券的状况、公司近3年或许开业以来的运营成绩和财政状况以及下一年盈余的猜测文件和证券买卖所要求载明的其它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