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银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督查委员会、香港金融办理局行将正式发动香港与内地利率交换商场互联互通协作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金融衍生品商场的协同展开,构建高水平金融敞开格式,2022年7月4日,我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督查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香港金融办理局(以下简称香港金管局)发布联合公告,赞同我国外汇买卖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买卖中心)、银行间商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和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场外结算公司)展开香港与内地利率交换商场互联互通协作(以下简称“交换通”),初期先行注册“北向交换通”,香港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境外出资者可经过两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参加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商场。自联合公告发布以来,“交换通”的各项预备工作进展顺畅,“北向交换通”下的买卖将于2023年5月15日发动。为便于“北向交换通”的顺畅推出,现就有关事宜阐明如下:

  一、“北向交换通”的相关买卖及结算安排

  (一)买卖种类:

  “北向交换通”初期可买卖种类为利率交换产品,报价、买卖及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二)出资者:

  1.参加“北向交换通”的境内出资者(即交换通报价商)需与外汇买卖中心签署报价商协议,并为上海清算所利率交换会集清算事务的清算会员或该类会员的清算客户。

  2.参加“北向交换通”的境外出资者为契合人民银行要求并完结内地银行间债券商场准入存案的境外安排出资者,并经外汇买卖中心注册“北向交换通”买卖权限。拟请求注册“北向交换通”买卖权限的境外出资者需一起请求成为场外结算公司的清算会员或该类会员的清算客户。

  (三)买卖及结算:

  1.买卖安排:外汇买卖中心与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外电子买卖平台互联供给买卖服务。

  2.清算安排:上海清算所和场外结算公司树立中心对手方清算安排互联互通,一起向境内外出资者供给清算、结算服务。

  (四)额度办理:

  1.买卖额度:初期,悉数境外出资者经过“北向交换通”展开利率交换买卖在轧差后的名义本金净额每日不超越人民币200亿元,后续可根据商场状况当令调整额度。

  2.清算额度:上海清算所与场外结算公司针对两边清算所之间的危险敞口树立“交换通”资源池。初期,上海清算所与场外结算公司之间净头寸对应的“交换通”资源池危险敞口设定上限不超越人民币40亿元,后续可根据商场状况当令调整额度。

  二、人民银行、香港证监会和香港金管局已就“交换通”触及的跨境监管协作准则和具体安排达到一致,并签署了《关于内地-香港债券及衍生品商场相关事宜的体谅备忘录》。备忘录健全了两地监管安排在债券及衍生品商场方面的监管协作安排和联络洽谈机制,一起保护“交换通”的正常运转、金融商场安稳和公平买卖次序。

  三、外汇买卖中心、上海清算所和场外结算公司应当依法实行“交换通”下的各项责任,安排商场各方有序展开“北向交换通”事务。清算会员应当恪守相关监管规矩及事务规矩,加强内部操控,防备和操控危险,做好出资者教育和服务,实在保护出资者合法权益。出资者应当充沛了解两地商场法律法规、事务规矩和实践操作的差异,评价和操控危险,理性展开相关出资。

  商场各方应进一步做好预备工作,保证“北向交换通”顺畅发动。有爱好参加“北向交换通”的出资者可联络外汇买卖中心、上海清算所、场外结算公司为参加做预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