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私募基金职业向自己的职工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终究怎么进行个税处理,是否需求归入职工的年度归纳所得进行处理?假如基金企业在向职工发放该奖金时现已挑选独自核算个税,年底是否能够进行调整?【回答】
2019年1月1日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法令实施后,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也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方针进行了微调。2018年12月27日发布的《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方针联接问题的告诉》(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心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水延期实现收入和任期奖赏的方针”第(一)项明确规矩:居民个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契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核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办法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5〕9号)规矩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归纳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依照本告诉所附按月换算后的归纳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承认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独自核算交税。核算公式为:应交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能够挑选并入当年归纳所得核算交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归纳所得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独自计税纷歧定是对交税人最有利的计税办法,可是依据交税人有下降税负的合理预期,因而财税【2018】164号文给予了三年的过渡期,答应交税人进行挑选,确保新税制的平稳过渡)依据上述规矩,在2019年、2020年、2021年这三年实践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既能够挑选独自计税,也能够挑选兼并汇总计税。独自计税的详细进程与此前相差不大,咱们不再举例描绘。从现在的实践来看,许多企业都在2019年实践发放了新税法下的第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尽管企业在2019年度实践发放的是以2018年度业绩考核为根底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是依据个人所得税针对薪酬薪水所得承认的“实践获得”准则,咱们仍是将其承以为交税人的2019交税年度的所得。针对上述全年一次性奖金触及的个税扣缴,有的单位是依照独自计税的办法和公式进行了代扣代缴,也有的单位是将其并入发放当月的职工薪酬依照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2019年10月29日,江苏省12366中心专门就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做出答复。交税人专门问询:我的2018年的奖金是在2019年2月份发放的,其时依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扣除办法核算交纳了年终奖个人所得税500元。假如我2019年全年的薪酬加奖金没有到达6万,在汇算清缴时,能不能把2019年2月发放的奖金并入2019年归纳所得,其时依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办法核算交纳的个税500元能否交还?江苏省12366中心以财税〔2018〕164号文为根底进行了答复:个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已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方针独自计税的,能够在汇算清缴时从头挑选是否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方针。从江苏省税务局的这个答复来看,在发放环节选用独自计税办法扣缴个税的,在次年汇算清缴期间能够从头挑选兼并计税办法。比如说单位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实践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其发放时现已挑选了独自计税的办法,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归纳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期间,能够改为计入归纳所得。2019年10月末,国家税务总局针对个人所得税归纳所得汇算清缴等问题进行“一竿子插究竟”视频训练,在训练中给出的处理意见是独自能够变兼并,兼并不能变独自。1、实践发放时挑选独自计税的,在归纳所得汇算清缴时能够改为和当年归纳所得兼并核算个人所得税。(独自能够变归纳)2、实践发放时挑选并入发放当月薪酬薪水所得,现已依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在归纳所得汇算清缴时仍保持兼并计税办法不变。(归纳不可变独自)2019年12月31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归纳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一条明确要求“2019年度汇算仅核算并结清本年度归纳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不触及曾经或往后年度,也不触及产业租借等分类所得,以及交税人按规矩挑选不并入归纳所得核算交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假如全年一次性奖金挑选独自计税,无需并入归纳所得,不参加个人的汇算清缴。一起,国家税务总局在44号公告官方解读稿中也直接阐明:“需求弥补阐明的是,交税人若在2019年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独自核算交税的,年度汇算时也可挑选并入归纳所得核算交税。”咱们了解,“独自能够变归纳”这样一个特别的规矩,尽管没有经过规范性文件自身予以阐明,可是解读稿的思路仍是十分明晰地,结合详细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体系,交税人完全能够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