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5 21:12今天,证监会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通报证监会近来依法对5宗案子作出的行政处罚状况。其间,在1宗内情生意案中,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富邦)部属控股公司高管在内情信息灵敏期内,违法生意“宁波富邦”股票获利35.8万元,被证监会罚没143万元。据介绍,宋某平系宁波富邦实践操控人,是宁波富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财物这一内情信息的知情人,应燕红系其外甥女,在宁波富邦部属控股公司任副总经理。在内情灵敏期内,应燕红与宋某平存在通讯联络,应燕红操控运用其自己证券账户买入宁波富邦股票173,600股,获利35.8万元。“应燕红”证券账户于2015年3月5日开立于海通证券宁波百丈东路营业厅,账户资金账户131xxxx323,下挂一个上海股东账户A79xxxx193和一个深圳股东账户63xxxx11。2016年3月29日应燕红向其证券账户单笔转入3000 000元资金,并于3月29日至30日运用“应燕红”证券账户累计买入“宁波富邦”173 600股,买入成交金额390 7864元。2017年3月14日“宁波富邦”复牌,当日,应燕红将“宁波富邦”悉数卖出,获利358 363.97元。证监会称,应燕红在内情信息揭露前生意“宁波富邦”的行为显着反常:一是 应燕红系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宁波富邦)董事长宋某平(系本次宁波富邦收买事项的决策者,全程参加收买事项,为内情信息的知情人)外甥女,在宁波富邦部属控股公司任副总经理,内情信息揭露前,应燕红与宋某平有3次通话联络,其间:2016年3月23日1次、3月26日2次。二是2016年3月29日,应燕红三方存管银行账户转入大额资金3000000元,存在转入单笔大额资金的景象,并悉数用于买入“宁波富邦”,买入志愿激烈。三是“应燕红”证券账户开户后,应燕红曾生意过“宁波富邦”,但其在内情信息揭露前买入“宁波富邦”的金额较之前显着扩大,且其买入“宁波富邦”的生意大部分为1万股及以上的大额单笔托付,与其以往买入“宁波富邦”的生意托付习气不同,也与其买入其他股票的生意托付习气不同。四是 应燕红在内情信息揭露前买入“宁波富邦”的金额显着大于以往,生意行为显着反常。证监会称,应燕红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76条之规则,根据《证券法》202条规则,证监会决议没收应艳红违法所得35.8万元,并处以约107.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