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公告编号:2015-063

北京信威通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

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为处理北京信威通讯技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信威”)及王靖、王庆

辉、蒋宁与新疆光大金控股权出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

( “新疆光大” 、

)

光大金控(天津)创业出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光大”)之间因出资协议

中对赌及相关事宜产生的争议,2014 年 1 月,天津光大和新疆光大别离与北京

信威通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约时公司名称为“北京

中创信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信威、王靖、王庆辉、蒋宁签定《宽和协

议 书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4 年 7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sse)发表的《北京中创信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财物

并征集配套资金暨相关买卖报告书(修订稿))

》。

依据《宽和协议书》的约好,公司应依照协议所述条件购买天津光大、新疆

光大持有的北京信威的股份,股份价格的核算公式为:2014 年公司重组时北京

信威悉数股东权益在 2013 年 6 月 30 日的评价值×天津光大、新疆光大别离在北

京信威的持股份额÷公司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财物的发行价格×某定价基准日

前三十个买卖日公司股票买卖均价。其间,某定价基准日由天津光大、新疆光大

别离在本次重组公司向认购方发行股份购买财物发行完毕满 12 个月之日起 12

个月内确认,确认的定价基准日应在该等发行完毕满 12 个月之日起 12 个月的期

间内,且应晚于该等发行完毕满 12 个月之日后的第 30 个买卖日。

天津光大、新疆光大别离持有的北京信威 2,121,574 股、62,069,877 股,合

计 64,191,451 股,依据上述公式核算,公司购买天津光大、新疆光大持有的北京

信威的股份价格为:87,773,018×某定价基准日前三十个买卖日公司股票买卖均

价。

公司购买北京信威股份的价款分两期付出,第一期应在天津光大、新疆光大

宣布确认定价基准日告诉后 10 日内付出股份转让价款的 40%,第二期应在完结

股份转让的工商存案之日起 10 日内付出股份转让价款的 60%。

依据上述约好,自 2015 年 10 月 29 日起,定价基准日的期间开端起算,即

天津光大和新疆光大确认的定价基准日应该在 2015 年 10 月 29 日开端至 2016

年 9 月 9 日的期间内。公司将依据天津光大和新疆光大确认的定价基准日实行《和

解协议书》中约好的购买其所持有的北京信威股份的责任,并将严厉依照《上海

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矩》的规则,对发展状况及时进行发表。

敬请广阔出资者留意出资危险,慎重理性出资。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通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