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泰山区商场监管局发布4月份案子信息揭露表,内容如下:案子(一):泰安市泰山区宝圣酱菜园出售不合格酱油案经抽检泰山区宝圣酱菜园出售不符合国家规范的酱油。泰山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行政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矩,自在裁量参照《山东省商场监督管理行政处分裁量基准(试行)》第七百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捌拾元整(¥180.00元);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罚没款算计人民币伍仟壹佰捌拾元整(¥5180.00元),上缴国库。案子(二):山东山口生物开展股份有限公司山口酱园一店涉嫌出售不合格酱油和醋案经抽检山东山口生物开展股份有限公司山口酱园一店出售不符合国家规范的酱油和醋。泰山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行政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矩,自在裁量参照《山东省商场监督管理行政处分裁量基准(试行)》第七百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贰拾伍元整(¥525.00元);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罚没款算计人民币壹万零伍佰贰拾伍元整(¥10525.00元),上缴国库。案子(三):泰安市泰山区霍明百货商店出售的口罩假造厂名无厂址案泰山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行政处分,根据《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管方法》第三十条“出售者违背本方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规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的规矩予以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自在裁量理由等其他需求阐明的事项:“《山东省商场监督管理行政处分裁量基准(试行)》二百九十二条(二)裁量规范,1 .责令改正;2.没收假造厂名无厂址的口罩(7910个);3.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案子(四):泰安市泰山区抱负广告传媒中心违法广告案泰安市泰山区抱负广告传媒中心当事人在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向其供给《产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况下就为其制造发布四期房源热销的户外广告,泰山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行政处分,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矩》第二十一条,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案子(五):泰安市直通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私行规划、制造、发布医疗广告案泰安市直通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未查看《医疗广告查看证明》私行规划、制造、发布医疗广告。泰山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行政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令》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矩,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案子(六):泰安市泰山区粉红工厂护肤店涉嫌出售无中文标识的化妆品案泰安市泰山区粉红工厂护肤店涉嫌出售无中文标识的化妆品。泰山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行政处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法令》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山东省商场监督管理行政处分裁量基准(试行)》二百九十四,1、没收无中文标识的化妆品;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案子(七):泰安市泰山区查伟果蔬店因涉嫌出售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泰安市泰山区查伟果蔬店经抽样查验,泰安市泰山区查伟果蔬店出售的产品:1、香蕉吡唑醚菌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物安全国家规范食物中农药最大残留定量》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2、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物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1号《关于豆芽出产过程中制止运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泰山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行政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1.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分款算计伍仟元人民币,上缴国库。案子(八):泰安市弘康药业有限公司价格违法案该公司出售84消毒液存在价格违法行为,泰山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行政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矩》(国务院令585号)第十条,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玖拾玖点伍元整(¥499.5元);3.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玖拾柒点伍元整(¥2497.5元)。案子(九):泰安深国投商用置业有限公司出售过期食物案泰安深国投商用置业有限公司出售过期食物,泰山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行政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山东省商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分裁量权适用规矩(试行)》第十二条,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零陆拾捌点壹零元整;2.没收剩下过期食物众望小麻花59袋、心宠骨头饼干30罐;3.处分款人民币伍仟元整。案子(十):山东中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泰安东岳大街加油站虚伪宣扬诈骗顾客案2020年3月6日,当事人以“凡进站加油客户即可免费收取医用口罩2个”的内容进行宣扬,而顾客在中胜加油站加油后,实践收取的是一般级口罩,并非医用口罩,与其宣扬的内容不符,是一种虚伪宣扬行为,此行为违背了《顾客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矩,泰山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行政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矩,1.责令当即中止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案子(十一):耿学利无照运营日用百货案2020年2月15日,执法人员根据大众告发,在邱家店镇栗林庄村卧龙小区现场查看,发现当事人耿学利未办理《营业执照》正在运营日用百货,该行为违背了《无证无照运营查办方法》的有关规矩。泰山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行政处分,根据《无证无照运营查办方法》第十三条和《山东省商场监督管理行政处分裁量基准(试行)》六十二条的规矩给予行政处分,1.责令当事人当即中止运营日用百货;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案子(十二):唐庆勇无照运营生肉案2020年2月11日,执法人员根据告发,在邱家店镇栗林庄村卧龙小区现场查看,发现当事人唐庆勇未办理《营业执照》正在运营生猪肉;该行为违背了《无证无照运营查办方法》相关规矩。泰山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行政处分,根据《无证无照运营查办方法》第十三条和《山东省商场监督管理行政处分裁量基准(试行)》六十二条的规矩给予行政处分,1.责令当事人当即中止运营生猪肉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案子(十三):朱兴明无照运营生肉案2020年2月15日,执法人员根据告发,在邱家店镇阜城大街红路灯十字路口路南的终身猪肉店进行现场查看,发现当事人朱兴明未办理《营业执照》正在运营生猪肉。当事人无照运营生猪肉的行为违背了《无证无照运营查办方法》有关规矩。泰山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行政处分,根据《无证无照运营查办方法》第十三条和《山东省商场监督管理行政处分裁量基准(试行)》六十二条的规矩给予行政处分,1.责令当事人当即中止运营生猪肉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案子(十四):泰安莲花生大药房有限公司邱家店分店涉嫌购进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KN94口罩案2020年3月5日,执法人员在监督查看中发现:泰安莲花生大药房有限公司邱家店分店购进的KN94口罩,除了日期(2020.02.02)外,无厂名、厂址等。该行为违背了《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方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范》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GB/T32610-2016“8.2 标识a制造商称号和地址 h出产日期 引荐运用时间(小时)及贮存期”的规矩以及《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泰山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行政处分,根据《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方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三条和《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KN94口罩100个;3.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案子(十五):泰安市瑞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运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案2020年3月9日执法人员到泰安市瑞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查看,发现该公司铆焊车间正在运转的起重机未经查验,该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规矩。泰山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行政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山东省商场监督管理行政处分裁量基准》第五百七十二条,1.责令中止运用未经查验的特种设备;2.特种设备作业(叉车)人员获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件方可上岗;3.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整 。案子(十六):泰安市泰山区快乐壹锅鲜牛肉火锅店涉嫌购进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质料生牛肉案泰安市泰山区快乐壹锅鲜牛肉火锅店所进购生牛肉抽检不合格,泰山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行政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罚款人民币5000元。案子(十七):泰山区婉豆百货超市出售“三无”产品案泰山区婉豆百货超市出售“三无”产品,泰山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行政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没收不合法所得人民币325元;罚款人民币2783元。案子(十八):泰安市绿洲药业有限公司不履行政府价格干涉办法、紧急办法案泰安市绿洲药业有限公司在新式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未履行《商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式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办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辅导定见》(国市监竞赛﹝2020﹞21号)和山东省开展变革委员会、山东省商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式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确定有关问题的告诉》(鲁发改价格[2020]58号)的有关规矩,一次性口罩购销差价超越35%,不合法获利2880元。泰山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行政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三十一条、《价格行政处分程序规矩》第二十九条之规矩,没收逾期未退的多收价款2880元、加处11520元罚款,算计14440元人民币。案子(十九):泰山区万宁大药房水牛埠店未按规矩明码标价案接告发,对泰安市泰山区万宁大药房水牛埠店进行查看,发现该企业存在零售药品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矩,构成不按规矩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当事人在2020年1月24日-1月28日,出售医用阻隔口罩(慧心通成人款),进销差价为457%,其行为未履行《山东省关于新式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确定有关问题的告诉》(鲁发改价格【2020】58号)文件的规矩,违背了《价格法》十二条的规矩,构成不履行价格干涉办法的违法行为。泰山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行政处分,根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矩》 第十条,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18元、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2590元,兼并罚没款8108元人民币的处分。案子(二十):泰安市泰山区宁康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卫生所运营药品未明码标价案经查,泰安市泰山区宁康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卫生所售卖的部分药品未明码标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矩》第十三条,《山东省商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分裁量权适用规矩(试行)》“第十条之规矩,免予处分。案子(二十一):泰安市泰山区瑞瑶百货超市出售的产品印有假造的产品条码案泰安市泰山区瑞瑶百货超市出售的产品印有假造的产品条码。泰山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行政处分,根据《产品条码管理方法》第三十六条之规矩,1.责令改正;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案子(二十二):泰安市泰山区岳秀超市分装出售的产品运用假造产品条码案泰安市泰山区岳秀超市分装出售的产品运用假造的产品条码,泰山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行政处分,根据《产品条码管理方法》第三十五条之规矩,1.责令改正;2.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案子(二十三):泰安市康福阳光贝贝商贸有限公司贝乐分公司虚伪宣扬案泰安市康福阳光贝贝商贸有限公司贝乐分公司出售的迪辅乐安赛乐益生菌、迪辅乐安双歧益生菌、迪辅乐安比诺益生菌、迪辅乐安比宝益生菌的宣扬卡片上宣扬成效,且不能供给其出处,是虚伪宣扬行为。泰山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行政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赛法》第二十条,1.责令改正;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案子(二十四):泰安市弘康药业有限公司价格违法案泰安市弘康药业有限公司出售84消毒液存在价格违法行为,泰山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行政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矩》(国务院令第585号)第十条,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壹佰壹拾陆元整(¥:1116.00元);3.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捌拾元整(¥:5580.00元)。案子(二十五):泰山区宋其军副食物门市部违法出售超期食物、标签标明不合格食物案2020年03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泰山区宁家结庄进行查看,发现泰山区宋其军副食物门市部出售超期食物、标签标明不合格食物;当事人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六十七条的规矩,泰山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行政处分,1.没收违法所得:壹仟三佰壹拾肆元整(¥1314.00元 ),没收三惠牌蔬菜圈陆箱。2.罚款:人民币三万捌仟陆佰捌拾陆元整(¥38686.00元),罚没款算计人民币肆万元整(¥00.00元),上缴国库。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倪方圆 据泰山区人民政府官网找记者、求报导、求协助,各大使用商场下载“齐鲁壹点”APP或查找微信小程序“壹点情报站”,全省600多位干流媒体记者在线等你来报料! 我要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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