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许立波每经修改:梁枭

今天(4月25日)收盘后,科华生物(002022,SZ)发布公告称,就此前控股子公司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天隆)、姑苏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姑苏天隆,与西安天隆合称“天隆公司”)管回绝合作上市公司展开2021年度审计作业等行为,经屡次催告、和谐无果后,为了确保上市公司及整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科华生物即别离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和姑苏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其间,原告均为科华生物,被告别离为西安天隆和姑苏天隆,第三人均为彭年才、李明、苗保刚。

在科华生物发布此次诉讼公告前,公司股价已接连三个交易日一字跌停。到4月25日收盘,科华生物股价为9.47元/股,总市值约49亿元。

科华生物在公告中称,天隆公司回绝合作科华生物年审作业的具体表现为:上市公司在进行2021年度财政报表审计期间,要求对被告天隆公司行使股东知情权,并要求被告供给财政报表、财政套账及辅佐核算材料等文件以供上市公司查阅、并完结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并于2021年12月16日向被告公司及其董事、高档办理人员发送了《关于要求合作上市公司年度审计作业的函》。天隆公司方面以敞开财政材料存在商业秘密走漏危险为由,清晰予以回绝。

科华生物以为,天隆公司上述行为导致上市公司无法行使股东的知情权,获取天隆公司的财政材料等相关材料、信息,更无法完结审计及信息发表作业,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赋予公司的股东知情权,亦侵害了上市公司的很多中小投资人的权益。

科华生物的首要诉讼请求是,判令天隆公司:供给2021年1月1日至实践供给之日期间的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抉择、监事会会议抉择、财政管帐报告以及2021年年度管帐报表审计报告供查阅、仿制;供给2021年1月1日至实践供给之日期间的管帐账簿和管帐凭证供查阅。

科华公司在公告中称,这次申述旨在经过民事诉讼途径行使上市公司对天隆公司的办理权力,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科华生物还表明,这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以诉讼裁判成果为准。

到公告发表日,姑苏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现已立案,没有开庭审理;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仍处在立案检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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