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传销含权消费

根据MBA智库百科的说法:“在中国大陆含权消费,传销一词的官方定义目前是多层次直销和层压式推销的合称,属于一种经济犯罪行为。多层次直销是一种透过人传人的方式来达至销售的市场策略。

这在幅员广阔而人口密度低的地方尤其有效。因此,传销在北美及大洋洲十分盛行。公司一般以会员制的方式,通过推介新用户成为会员,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

被媒体爆炒的重庆“欧丽曼事件”,极具代表性,数千名大学生转入传销网络。其主要欺骗手段为车站接人原则。被介绍的对象(被欺者)到传销区,由介绍人会同其组织者选派的精干人员,很多类似打手之类前去车站应接。

见面时遵循“两大原则”展开工作,一是“车站接人原则”(火车站为主,火车为远距离交通主要手段),尽量做到热情和周到;二是“二八定律”,即要求拉来人的“业务员”80%谈感情,20%谈事业,绝不能讲有关传销之事。

培训、灌输“成功学”。传销组织人或机构向新来者灌输“洗脑”培训。大场面的会场、组织保安严密,没有介绍人一般人不能进入会场。

动员和灌输的方式类似于狂热的宗教仪式,高呼口号、呼喊主要组织者名字,像“文革”时期红卫兵见到毛泽东那种狂热情绪。

以直销为掩盖。

营造“磨砺意志”的假象。动员和组织学习,先是读书、背书;大声读一些关于成功学、营销学方面的书;接着站5分钟的军姿;之后开心一刻,每个人要讲一个笑话;最后即兴演讲,锻炼口才。

居住多以女睡床铺,男睡地板,男女分居或混居,一间10平方米居室可以住10个人或更多。

用“ABC法则”进行思想教育,即A带B来了之后,A不能做B的思想工作,C来做B的思想工作。大场合积极营造出一种感恩态势即实施“三捧”法则,捧公司、捧上线、捧公司的理念。

经过以上动员、洗脑和灌输程序,要求新来者缴纳会费给组织者。

什么是直销?

直销,是Direct Sale的中译,又有种说法叫“无店铺销售”。直销是一个被广泛讨论,但是常被误解的主题。有些人会把直销和直效行销(Direct Marketing)混淆,更有些人把直销和老鼠会相提并论。

虽然直销可说是人类最早的商业配销方式,但是直销并没有被人好好的了解。在行销的文献中,也几乎被忽略了,例如在一本1993年美国很畅销的零售管理的教科书中,甚至没有提到直销;此外,1994年美国出版的商业字典中,也没有直销的定义。

有一些学者曾经对直销下过定义,但是大部份都含混不清,没有把直销的真正特性表现出来。

在美国研究直销最有名的两位学者是美国德州大学奥斯丁校区的彼德森(Robert A. Peterson)教授和圣地亚哥州立大学的沃特巴(Thomas R. Wotruba)教授。他们两位对直销研究发表的论文最多,也最被重视。

他们在1996年发表的一篇论文中讨论直销的定义,对直销下了一个简单但贴切的定义:直销是一种没有在固定零售点进行的面对面销售。

这个定义和美国直销教育基金会(Direct Selling Education Foundation)于1992年的定义:直销是一种透过人员接触(销售员对购买者),不在固定商业地点,主要在家里进行的消费性产品或服务的配销方式很相似;不过后者更强调消费性与配销方式。

直销定义中有两个要点:面对面销售与不在固定零售点。

面对面销售可以让我们了解直销是一种两个人面对面沟通的过程;这种面对面的人员销售特性是直销和直效行销的主要区别。

直效行销采用邮寄型录、电话/电视行销、直接响应广告或最近兴起的网络行销等方式来销售产品或服务,没有人员面对面的接触。

而不在固定零售点的特性使直销有别于一般零售店的销售,因此直销也是一种无店铺的零售方式。

如何区分传销与直销?含权消费

首先,直销是合法合规的,一般都具有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和营业许可,而传销作为一个违法组织,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是要坚决取缔的。

其次,直销的产品大多是品牌商品,具有较高的质量。直销加盟时不需缴纳任何加盟费,只是消费一定的等价优质产品取得一个永久性的经营权,即含权消费。直销有规范的培训系统,并且管理严格。传销费根本目的是面对终端客户进行商品交易。

而传销与之有很大的差别。传销的产品大多是质次价高的产品,加盟时需要交纳高额的会费,没有规范的培训系统,并且销售管理混乱,上线通过欺骗下线发展“人头”取得非法利益。传销是的根本目的是无休止的发展下线来取得非法利益。

尤其是大学生在选择工作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远离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