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赵中昊)近日长生生物股吧,兴业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将张洺豪质押的16686.24万股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长生生物股吧:长生1,证券代码:400077)股票交付公司抵偿部分债务。
公告显示,2017年4月至5月,张洺豪在兴业证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入本金人民币6.3亿元,张湫岑承诺对前述债务承担持续清偿责任。因上述交易触发提前购回条款,且张洺豪未按协议约定履行提前购回义务,构成违约,兴业证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4月,兴业证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书,判决张洺豪和张湫岑偿还公司融资本金人民币6.3亿元,支付利息、违约金,且兴业证券有权以张洺豪质押的16686.24万股长生生物股票优先受偿。
兴业证券表示,一审判决作出后,张洺豪提起上诉。2020年4月,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二审判决书,驳回张洺豪上诉,维持原判。2020年8月,经公司申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执行。
至于在上市公司层面是否会对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兴业证券表示,鉴于诉讼尚未执行完毕,公司目前暂难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长生1(400077)近日也发布股东持股情况变动的提示性公告。长生1表示,兴业证券原持有公司股份0股,不属于公司股东,本次执行法院裁定后,兴业证券持有公司股份166862400股,占总股本17.14%,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长生生物股吧;张洺豪原持有公司股份174062400股,持股比例17.87%,本次持股变动后,张洺豪仍持有公司股份7200000股,持股比例为0.73%。
长生1近日还发布了其主办券商九州证券作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张洺豪持有的股份转移至兴业证券后,张洺豪的持股比例由17.87%降低至0.73%,触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发生后,张洺豪未向主办券商提交权益变动报告等相关材料,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止到目前,主办券商未收到公司提交的《2020年年度报告》。
此外,张洺豪与高俊芳和张友奎系直系亲属,三人原持有公司股份合计356876714股,持股比例合计为36.65%。本次张洺豪持股变动后,仍持有公司股份7200000股,持股比例为0.73%。张洺豪、高俊芳及张友奎持有公司股份合计190014314股,持股比例合计为19.51%,其中,高俊芳和张友奎持有公司股份目前处于待确权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