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方科技回復科創板:26位中心人員來自中興通訊,但中心技術系自主研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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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資本邦訊,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有方科技”)回復科創板問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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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方科技是一傢物聯接入通讯產品和服務供给商,公司的主營業務為物聯無線通讯模塊、物聯無線通讯終端和物聯無線通讯解決计划的研發、生產(外協加工方法實現)及銷售。財務數據顯示,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1-3月,公司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3.28億元、4.99億元、5.57億元、1.61億元,實現歸母凈利潤分別為2153.57萬元、5163.21萬元、4324.31萬元、1546.51萬元。在上市標準選擇上,有方科技選擇的是榜首項上市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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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邦獲悉,有方科技於5月7日提交招股說明書,6月4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關於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的審核問詢函》。上交所的問詢函首要關註瞭有方科技的經營資質/租賃房產等7個方面問題。普門科技對問詢函所列問題進行以下回復。

需求關註的是,2016年2月,發行人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轉讓方法為協議轉讓;2018年5月,發行人股票終止在股轉系統掛牌轉讓。

此外,有方科技曾申報A股IPO上市,但數次撤回。資本邦瞭解到,2017年6月,公司初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申請被中國證監會受理。2018年4月,中國證監會批準瞭公司終止首發的申請。前次創業板申報的報告期2015年至2017年公司營業收入分別為14,722.20萬元、32,803.75萬元、49,896.92萬元,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分別為1,307.95萬元、2,153.57萬元、5,304.74萬元。公司報告期初業績體量較小但業務發展敏捷,因而面臨較大的資金缺口壓力,結合2018年头公司IPO審核進程不及預期等外部要素的綜合影響,公司經審慎考慮決定撤回前次創業板IPO申請。公司撤回創業板IPO申請後於2018年8月、2019年3月進行瞭兩輪外部股權融資,共計融資20,160.00萬元,部分緩解瞭公司資金壓力,為公司的持續快速發展墊定瞭基礎。

上交所註意到,公司招股說明書发表,實際操控人王慷於1998年3月至2009年12月任職於中興通訊,而2009年12月起發行人存在以王慷為中心的創業團隊的股份代持行為,同時發行人的多數董監高以及中心技術人員曾就職於中興通訊或其關聯公司。問題1:上述人員在中興通訊或其關聯公司任職期間的作业經歷及任職情況,是否為中興通訊等公司的中心技術人員,是否參與公司相關專利研發作业。

有方科技回復:發行人中心團隊成員、董事(外部董事和獨立董事在外)、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心技術人員共有26人曾在中興通訊、深圳市中興移動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興移動”)、深圳市中興集訊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興集訊”)、深圳市中興康訊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興康訊”)作业和任職。在公司中心團隊成員、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心技術人員中,除田同軍外,不存在其他同一人既參與中興通訊(含下屬子公司)的專利研發作业,又同時參與公司的專利研發作业的景象。

問題2:發行人現有專利與中興通訊等公司的專利是否具有相關性,上述人員是否存在實際操控人以及其他中心人員將職務效果投入發行人的景象。

有方科技回復:公司部分中心人員存在從中興通訊離職後参加公司的景象,但中心團隊自2009年入主公司並主導經營發展時即組建瞭獨立的研發部門和研發團隊,在業務、人員、機構、財務、資產等方面與關聯方具有獨立性,並且彻底獨立於中興通訊及其關聯公司。现在公司擁有的各項知識產權均為公司申請获得,相關技術悉数來自於自主研發。

到2019年3月31日,公司共擁有22項已授權的專利,相關專利均通過瞭國傢專利行政管理部門國傢專利局的審查,具有創新性、新穎性和實用性,與中興通訊(含下屬子公司)的上述專利沒有相關性。公司一切專利權自國傢專利局登記布告以來,公司未收到任何第三方(含中興通訊)對公司擁有的22項專利提出異議的任何信件或告诉,亦未與任何第三方(含中興通訊)發生過任何與專利有關的訴訟或裁定。

問題3:上述人員與原公司的勞動合同是否存在競業制止的約定,是否存在法令糾紛或風險除譚延凌、肖悅賞、林深外,上述人員未與原任職單位簽署任何競業制止協議或回击競業制止條款的相關協議,亦不存在相關法令糾紛或風險。譚延凌、肖悅賞、林深與原任職單位中興移動曾簽署競業制止協議,鑒於以下原因,存在法令糾紛的風險較小。

有方科技回復:1.譚延凌、肖悅賞、林深的競業制止義務已分別於2011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26日、2012年2月26日屆滿,且譚延凌、肖悅賞、林深離職後未收到原任職單位的任何競業制止補償金,到本問詢函回復報告出具之日,該等人員與原任職單位未因競業制止協議發生任何法令糾紛。2、若未來原任職單位追訴譚延凌、肖悅賞、林深,譚延凌、肖悅賞、林深能够訴訟(裁定)時效已過及未收到任何競業制止補償金為由進行抗辯,承擔違約責任的可能性較小。發行人並非前述競業制止事項的當事人,不存在相關的法令糾紛或風險。譚延凌、肖悅賞、林深承諾因競業制止事項與原任職單位發生法令糾紛,導致公司遭受任何經濟上的損失,將由其補償;實際操控人王慷亦承諾,如上述人員因競業制止事項與原任職單位發生法令糾紛,導致公司遭受任何經濟上的損失,將由其無條件補償。

問題4:報告期內,中興通訊等公司的首要客戶或供應商是否與發行人的首要客戶或供應商存在重疊景象。

有方科技回復:1、公司與中興通訊的主營業務存在差異,公司的首要客戶與中興通訊的首要客戶不存在重疊的景象公司首要從事物聯無線通讯模塊、物聯無線通讯解決计划、物聯無線通讯終端的研發、生產(外協加工方法實現)及銷售。中興通訊為全球領先的綜合通讯信息解決计划供给商。中興通訊的業務板塊回击運營商絡業務、消費者業務、政企業務,其间,運營商絡業務系中興通訊為客戶供给無線接入、有線接入、承載絡、中心、電信軟件系統與服務等創新技術和產品解決计划;消費者業務系開發、生產和銷售智能手機、移動數據終端、傢庭信息終端、交融創新終端等產品,以及相關軟件的應用與增值服務;政企業務系中興通訊為政府及企業供给各類信息化解決计划。2018年,中興通訊的營業收入為855.1億元,其间運營商絡業務、消費者業務、政企業務的營業收入分別為570.7億元、192.1億元、92.3億元。由於中興通訊的主營業務和公司的主營業務存在較大差異,各自聚集不同的業務方向,雙方的主營業務收入來源於不同類型的產品和服務,因而,報告期內公司的首要客戶和中興通訊的首要客戶不存在重疊的景象。

由於芯片是公司和中興通訊首要產品的中心組件,且芯片行業的市場集中度高,報告期內公司與中興通訊的首要供應商存在重疊的景象2016年至2019年1-3月,公司的首要產品為物聯無線通讯模塊、物聯無線通讯終端和物聯無線通讯解決计划,原材料首要為基帶芯片、存儲芯片、射頻芯片、PCB板等。中興通訊消費者業務的產品首要回击手機等消費電子類產品,需求采購基帶芯片、射頻芯片、存儲芯片等生產通讯產品所必需的中心組件。基於芯片生產制作的產業格式,全球芯片首要由高通、聯發科、三星等少數幾傢国际闻名的芯片制作廠商供應。因而,鑒於國際芯片產業的競爭格式,中興通訊與公司的首要芯片供應商存在重疊的景象。綜上,報告期內除高通等國際闻名芯片供應商外,中興通訊的首要供應商與公司的其他首要供應商不存在重疊的景象。

問題5:招股說明書发表,公司把握瞭蜂窩通讯技術、可靠性技術、應用層協議技術、基帶和射頻技術、嵌入式軟件及雲平臺技術5項中心基礎技術,並自主研發瞭無線通讯智能模塊高精度定時器技術、無線通讯智能模塊加密技術、數據傳輸粘包處理技術、防飽和基站連接技術、數據壓縮算法技術、OpenCPU/OpenLinux技術、無線通讯模塊數據傳輸實時性技術、無線通讯模塊絡切換技術、基於MSM8909和phase-II射頻架構的高性價比4G全通技術、MCU程序加密簽名技術、NB-IoT低功耗快速聯技術11項中心應用技術。

有方科技被要求補充发表公司的業務来源和技術來源,是否存在來自於中興通訊或其關聯公司,或由該等主體的人員負責或協助研發等景象,是否存在使用關聯方或非關聯方的職務發明的景象,中心技術對第三方是否存在依賴,是否存在訴訟、糾紛或其他引致權利不確定性的情況,公司是否具備自主創新才能。

有方科技回復:公司部分中心人員存在從中興通訊離職後参加公司的景象,但中心團隊自2009年入主公司並主導經營發展時即組建瞭獨立的研發部門和研發團隊,在業務、人員、機構、財務、資產等方面與關聯方具有獨立性,並且彻底獨立於中興通訊或其關聯公司。现在公司擁有的各項知識產權均為公司申請获得,中心技術悉数來自於自主研發。到2019年3月31日,公司共擁有22項已授權的專利,相關專利均通過瞭國傢專利行政管理部門國傢專利局的審查,具有創新性、新穎性和實用性,與中興通訊(含下屬子公司)的上述專利沒有相關性。公司一切專利權自國傢專利局登記布告以來,公司未收到任何第三方(含中興通訊)對公司擁有的22項專利提出異議的任何信件或告诉,亦未與任何第三方(含中興通訊)發生過任何與專利有關的訴訟或裁定。因而,公司不存在使用關聯方或非關聯方的職務發明的景象,中心技術對第三方不存在依賴。公司亦不存在触及技術方面的訴訟、糾紛或其他引致權利不確定性的景象。綜上,公司具備自主創新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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