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消費觀念的轉變,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运用信誉卡消費,但信誉卡是把雙刃劍,它在給人們帶來便当的同時,也潛在著風險,這種風險不僅僅是民事糾紛,更有或许涉及到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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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事例帶你讀懂信誉卡詐騙罪:
渤海匯金證券資產办理有限公司,渤海匯金證券資產办理有限公司
一、張某信誉卡詐騙案
湖北電視臺財經頻道,湖北電視臺財經頻道
根本案情
2008年7月,被告人以其本人名義向中國工商銀行懷化湖景支行申領瞭一張信誉卡。2008年9月16日至26日期間共透支本金20000元。被告人在透支超過規定期限後,經發卡銀行屡次催收仍舊拒不歸還上述款項。截止至2014年6月1日共欠銀行本息91423.52元。案發後,截止2014年12月15日張某已陸續悉数償還透支款息共計102029.66元。
裁判結果
公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以不合法占有為意图,运用信誉卡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誉卡詐騙罪。張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过,認罪態度較好,且在二審宣告前,張某已經償還信誉卡透支所欠悉数本金和利息,违法情節輕微,依法能够對張某免予刑事處罰。
※ 信誉卡透支屬常見現象,但假如超過規定期限、經銀行兩次催收後三個月內仍未歸還,在刑法上被視為惡意透支,成心更改銀行預留電話,躲避銀行催收則被認定為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
二、朱某某信誉卡詐騙案
根本案情
2012年8月3日、8月10日,朱某某运用虛假的身份證、行車證,房產證等證件,在夏邑縣農業銀行、夏邑縣郵政儲蓄銀行辦理瞭信誉卡,分別透支199934.99元、99992.89元。至案發時,經發卡銀行催要,上述透支款未歸還。
裁判結果
河南省夏邑縣法院判決被告人朱某某犯信誉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公民幣70000元。責令被告人朱某某退賠所騙取被害人的財產。
※ 朱某某运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誉卡,超過規定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是典型的惡意透支行為。
三、張某信誉卡詐騙案
根本案情
2013年5月份,被告人張某夥同别人事前預謀後,以虛假身份在上海某超市有限公司中山公園店應聘作业。其运用擔任該超市收銀員的身份趁顧客刷卡時运用讀卡器盜取顧客的銀行卡信息並偷記密碼,後在廣州运用盜取的信息制成偽卡。
2013年9月18日、19日,被告人張某运用其间一張运用盜取受害人朱某某銀行卡信息制造偽造的銀行卡在陜西華陰市取現金3.5萬元。當月20日晚,被告人張某运用别的一張运用盜取被害人劉某某銀行卡信息制造偽造的銀行卡在中國銀行安陽市文明大路支行取現金2萬元,另轉款4萬元至張某所操控的銀行卡上,隨後張某又從其所操控的該銀行卡上取走現金2萬元。
當張某在另一傢中國銀行準備再次取錢時被抓獲,從其身上搜出現金71200元、銀行卡8張、不同名字的身份證7張、口罩4個、帽子1個。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的行為屬於偽造信誉卡並运用的景象,構成信誉卡詐騙罪,應予處罰。
裁判結果
判決被告人張某犯信誉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公民幣60000元。
※張某信誉卡詐騙案是一同將盜取的信誉卡信息進行復制,再运用復制的偽卡盜取現金的信誉卡詐騙案,是近年來信誉卡詐騙案中出現的新式作案手法。該事例明確瞭盜竊信誉卡信息又復制偽卡,运用偽卡盜取現金的行為,應按照信誉卡詐騙罪科罪處罰。
已然信誉卡詐騙作為常見的违法類型,相關法令法規又是怎么規定的呢?
根據《中華公民共和國刑法》榜首百九十六條之規定,【信誉卡詐騙罪】有下列景象之一,進行信誉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许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许沒收財產:
(一)运用偽造的信誉卡,或许运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誉卡的;
(二)运用作廢的信誉卡的;
(三)冒用别人信誉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不合法占有為意图,超過規定限額或许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從該條法令規定,能够剖析信誉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1)本罪的违法主體隻能是個人(單位不能構本钱罪);
(2)行為人必須具有信誉卡詐騙的主觀成心;
(3)行為人實施瞭运用虛假的、作廢的信誉卡或冒用别人的信誉卡進行詐騙,或许具有惡意透支的行為;
(4)數額較大(5千)、巨大(5萬)或特別巨大(50萬),或许情節嚴重或特別嚴重。
大多數人都辦理瞭信誉卡,可是“信誉卡詐騙罪”中的信誉卡究竟是怎么定義的呢?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公民共和國刑法》有關信誉卡規定的解釋
刑法規定的“信誉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许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付出、信誉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悉数功用或许部分功用的電子付出卡。
中國公民銀行《銀行卡業務办理辦法》銀發[1999]17號
第五條銀行卡包含信誉卡和借記卡。
第六條 信誉卡按是否向發卡銀行交存備用金分為貸記卡、準貸記卡兩類。
貸記卡是指發卡銀行給予持卡人必定的信誉額度,持卡人可在信誉額度內先消費、後還款的信誉卡。
準貸記卡是指持卡人須先按發卡銀行要求交存必定金額的備用金,當備用金帳戶餘額缺乏付出時,可在發卡銀行規定的信誉額度內透支的信誉卡。
第七條 借記卡不具備透支功用。
在實踐中,最常見的信誉卡詐騙罪表現办法便是“冒用别人信誉卡”,那究竟怎么界定“冒用别人信誉卡”呢?
最高公民檢察院關於拾得别人信誉卡並在自動櫃員機(ATM機)上运用的行為怎么定性問題的批復
拾得别人信誉卡並在自動櫃員機(ATM機)上运用的行為,屬於刑法榜首百九十六條榜首款第(三)項規定的“冒用别人信誉卡”的景象,構成违法的,以信誉卡詐騙罪追查刑事責任。
最高公民法院、最高公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波折信誉卡办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令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运用偽造的信誉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誉卡、作廢的信誉卡或许冒用别人信誉卡,進行信誉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榜首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榜首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榜首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榜首百九十六條榜首款第(三)項所稱“冒用别人信誉卡”,包含以下景象:
(一)拾得别人信誉卡並运用的;
(二)騙取别人信誉卡並运用的;
(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许以其他不合法办法獲取别人信誉卡信息資料,並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运用的;
(四)其他冒用别人信誉卡的景象。
刑法榜首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哪些景象屬於“惡意透支”呢?
第六條 持卡人以不合法占有為意图,超過規定限額或许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榜首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有以下景象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榜首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不合法占有為意图”:
(一)明知沒有還款才能而很多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任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系办法,躲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躲避還款的;
(五)运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违法活動的;
(六)其他不合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榜首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榜首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榜首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榜首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许没有歸還的數額。不包含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惡意透支應當追查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後公民法院判決宣告前已償還悉数透支款息的,能够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能够革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悉数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能够依法不追查刑事責任。
第七條 違反國傢規定,运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办法,以虛構买卖、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办法向信誉卡持卡人直接付出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不合法經營罪科罪處罰。
實施前款行為,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许形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许形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或许形成金融機構資金10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许形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持卡人以不合法占有為意图,选用上述办法惡意透支,應當追查刑事責任的,按照刑法榜首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以信誉卡詐騙罪科罪處罰。
第八條 單位犯本解釋榜首條、第七條規定的违法的,科罪量刑標準按照各該條的規定執行。
信誉卡詐騙罪的立案追訴標準
最高公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最高公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告诉
第五十四條 進行信誉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运用偽造的信誉卡,或许运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誉卡,或许运用作廢的信誉卡,或许冒用别人信誉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本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不合法占有為意图,超過規定限額或许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
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悉数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能够依法不追查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