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时代shuju,数据已不仅仅是资源shuju,还兼具生产要素的属性。

shuju(数据对象是指)

但在数据资源发展的过程中shuju,数据安全的潜在风险层出不穷。第一财经记者近日在由普华永道和CCF YOCSEF上海主办的数据资产主题峰会上了解到,对于产业数字化的企业来说,数据是未来最大的资产,但没有通过知识加工和梳理的数据并没有价值,甚至如果用错误的知识去加工数据,未来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甚至可能成为企业的负资产也就是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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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文件中正式明确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这意味着要将信息时代积累起来的大量数据资源资产化,使数据完全具备进入市场交易和监管的条件。近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裘文进也明确了未来5年上海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方向和任务,其中包括推动建立上海数据交易所,推动银行设立数字化转型特色融资产品等。

既然是资产,那么如何对数据资产进行定价、估值,便成为业内十分关注的问题。“但是目前数据没有法定的资产身份,这对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形成了制约。由于不能被作为法定资产,数据的资产价值无法体现在会计报表上。”中国社会科学院西部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俞林分析。

普华永道中国并购交易服务合伙人詹睿在会上提到,由于数据资产不具备实物形态,其价值受多种不同因素影响,包括技术、容量、价值密度、应用的商业模式等,但总的来说基于“数据确权”的价值分析才有意义。

俞林认为,由于国家没有涉及数据权属问题的法律法规,现实中关于数据怎么确权争议很大,因为数据资源参与的主体多、权利关系复杂,在现有框架下难以有效解决复杂的数据确权问题。

詹睿预计,目前数据所有权还处在有争议的阶段,在所有权不确定情况下,数据资产的估值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未来在数据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情况下,数据越复制越贬值,越使用越增值。

另外,数字科技带来机遇的同时也有挑战,现阶段数据隐私与安全问题十分突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杨力会上分析,数据安全风险点及防控覆盖了数据生命全周期,当下数字化转型的关键已不是数字化技术和设备,而是深化推动管理体制和驱动模式变革,以数据安全导向的共享开放需要技术与法律双轮驱动。

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法律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对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规制,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等。

俞林认为,有价值的数据资源是催生和推动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基础。只有善用数据生产要素,才有助于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驱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必须重视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更为合理地挖掘数据资源、提高数据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