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第一次發行的原始股的歷史

1984年10月,中國共產黨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企業股份制開始試點,證券市場也在試點過程中萌動。

1988年4月,“深發展”股票在特區證券掛牌柜臺交易,連同隨后上柜的“萬科”、“金田”、“安達”和“原野”,稱“深圳老五股”。

1992年那年,深圳發售新股百萬人漏夜排隊“在十幾級的臺階上,人疊人疊了六層,整整排了兩天兩夜。”

1992年,因為股票,深圳瘋了。


當年的《投資者》雜志描述當時的深圳:“沸騰了,整個城市在股票的旺火熱浪之中。”1992年8月7日,深圳市人民銀行,工商管理局,公安局,監察局發布了1992年新股認購抽簽表發售公告,宣布發行國內公眾股5億股,發售新股認購抽簽表500萬張,憑身份證認購。

每一張身份證一張抽簽表,每人一次最多買10張表。然后將在適當的時候,一次性抽出50萬張有效中簽表,中簽率為百分之十,每張中簽表可認購本次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1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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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深交所以建設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為使命,全力支持中國中小企業發展,推進自主創新國家戰略實施。2004年5月,中小企業板正式推出;2006年1月,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公司股份報價轉讓開始試點;2009年10月,創業板正式啟動,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架構基本確立。

深交所堅持以提高市場透明度為根本理念,貫徹“監管、創新、培育、服務”八字方針,努力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職能

深交所的主要職能包括: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業務規則;審核證券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進行監管;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管;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職能。

2. 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第一只股票各是

滬深兩市最早發行的股票:滬市老八股、深市老五股

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誕生之日,上市的僅有8支股票,即上海本地的延中實業(600601)、真空電子(600602),飛樂音響(小飛樂600651)、愛使電子(600652)、申華電工(600653)、飛樂股份(大飛樂600654)、豫園商城(600655),以及浙江的鳳凰化工(600656),其中豫園商城初上市時名豫園商場(人稱小豫園),到1992年改制擴大后才變為豫園商城。與此同時,深市則有深發展、深萬科、深寶安、深安達、深原野等五支股票組成。

3.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是什么

第一章 總 則

1.1 為規范公司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其他衍生品種(以下統稱“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上市行為,以及發行人、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規則。

1.2 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創業板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種,適用本規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本所對權證等衍生品種、境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3 發行人申請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在本所創業板上市,應經本所審核同意,并在上市前與本所簽訂上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有關事項。

1.4 創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1.5 本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和中國證監會的授權,對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等進行監管。

企業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來說,企業欲在國內證券市場上市,必須經歷綜合評估、規范重組、正式啟動三個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

第一階段 企業上市前的綜合評估

企業上市是一項復雜的金融工程和系統化的工作,與傳統的項目投資相比,也需要經過前期論證、組織實施和期后評價的過程;而且還要面臨著是否在資本市場上市、在哪個市場上市、上市的路徑選擇。在不同的市場上市,企業應做的工作、渠道和風險都不同。只有經過企業的綜合評估,才能確保擬上市企業在成本和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進行正確的操作。對于企業而言,要組織發動大量人員,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價的。因此為了保證上市的成功,企業首先會全面分析上述問題,全面研究、審慎拿出意見,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會全面啟動上市團隊的工作。

第二階段 企業內部規范重組

企業首發上市涉及的關鍵問題多達數百個,尤其在中國目前這個特定的環境下民營企業普遍存在諸多財務、稅收、法律、公司治理、歷史沿革等歷史遺留問題,并且很多問題在后期處理的難度是相當大的,因此,企業在完成前期評估的基礎上、并在上市財務顧問的協助下有計劃、有步驟地預先處理好一些問題是相當重要的,通過此項工作,也可以增強保薦人、策略股東、其它中介機構及監管層對公司的信心。

第三階段 正式啟動上市工作

企業一旦確定上市目標,就開始進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實務操作階段,該階段主要包括:選聘相關中介機構、進行股份制改造、審計及法律調查、券商輔導、發行申報、發行及上市等。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務機構有五六個同時工作,人員涉及到幾十個人。因此組織協調難得相當大,需要多方協調好。

4. 在某證券交易所發行股票什么意思

每個國家都有證券交易所,在不同的交易所發行股票就是在不同的交易所上市掛牌!以中國為例,目前為止有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5.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有何不同

1、企業有區別

兩市的交易品種稍有差別,上海證券交易所側重于國有大中型企業,而深圳證券交易所則側重于創投和中小企業(中小板)。

2、費用不同

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不能在上交所交易,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不能在深交所交易。股民買賣深市的股票和買賣上交所的股票時費用有一點不同。

3、代碼不同

上海上市代號是6開頭的,但深圳上市代號為0開頭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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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條件

根據2006證券法:

第四十八條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并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條申請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上市交易,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本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適用于上市保薦人。

第五十條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網絡-上市

6. 深圳股票最早什么時候發行的

最早的股份有限公司制度誕生于1602年,即在荷蘭成立的東印度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這種企業組織形態出現以后,很快為資本主義國家廣泛利用,成為資本主義國家企業組織的重要形式之一。

中國歷史上最早出現的股票是洋人發行的。1840年鴉片戰爭后,外商開始在中國興辦工商企業并開始發行股票。最早在中國設立股份銀行的是英國匯豐銀行,1865年3月3日在香港設立總行,4月在上海設立分行,1870年前后中國出現了買賣外商股票的的經紀人。

與此同時,在清朝洋務運動的推動下也出現了中國人自己開辦的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人自己發行的股票。1872年李鴻章、盛宣懷在上海開辦的輪船招商局發行了股票。1882年上海初步形成了證券市場,華商組織了上海“平準股票公司”,外商組織了“股票掮客公會”,這是中國出現的最早的專門從事股股票交易的機構。1891年洋商開辦上海股份公所。1902年清政府建立了上海眾業公所。1908年發生了我國歷史上股票交易的第一次嚴重的投機倒把事件。

1914年上海股票商業公會成立,同年12月北洋政府頒布了我國第一部證券交易條例,證券交易有了初步的法規。當時的上海股票商業公會設在上海二馬路一帶(今九江路)。最初有會員12家,后增至15家,會員繳納12兩白銀作為公會資本,每月還要交會費2兩。交易品種包括政府公債、鐵路債券、公司股票及外匯等等。交易方式是現貨交易,交易時間為上午9——11時,手續費按1%—5%收取。這標志著中國人自己經營的第一家現代證券交易所誕生了。

1921年秋,風云突變,當時上海先后興起的150家交易所,有的發行股票成立了信托公司,因股票價格大幅下跌而倒閉,引起了連鎖反應,上海有近百家證券物品交易所倒閉,只剩下包括上海貨商交易所在內的十幾家。天津的證券物品交易所也因上海股價暴跌、交易所倒閉之風的影響,于1922年停止了營業。后來人們把1921年的交易所和信托公司的倒閉風潮稱為信交風潮,這是中國證券市場的第一次暴跌。

1949年6月華東軍事管制委員會為了穩定上海金融秩序封閉了上海證券交易所。1949年1月天津解放,天津軍管會接收和清理了原國民黨時期的證券交易所,并在此基礎上成立了天津證券交易所,該所于1949年6月正式營業,成為新中國的第一個證券交易所。

7. 股民,證券交易所,發行股票的公司的關系

股民是指從事股票交易的個人投資者。
證券交易所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經政府證券主管機關批準設立的集中進行證券交易的有形場所。在我國有四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臺灣證券交易所。
股票發行(share issuance)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籌資或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份或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為。

8.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原始股鎖定期是如何規定的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我們給予如下解答:
詳見《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1、普通股東上市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5.1.5 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也是《證券法》規定的)

2、大股東三年內不得轉讓:
——5.1.6 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申請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3、上報證監會前半年內增資的新股東特殊規定:
——5.1.7如發行人在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前六個月內(以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日為基準日)進行過增資擴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5.1.5條的規定外,還需在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申請時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個月內,轉讓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該新增股份總額的50%。

4、董監高特殊規定:
——3.1.11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份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本所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和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一年鎖定期滿后,擬在任職期間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應當按有關規定提前報本所備案。

(董監高的規定還要看公司法的規定,任職期間每年轉讓不得超過25%;另外深交所近日頒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創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行為的通知》防止高管離職套現,新增鎖定的規定)
如仍有疑問,歡迎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企業知道平臺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