汹涌新聞記者 譚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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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堅持用法令手段,而不是其他過激方法維權,拆遷戶張華被湖南省委法治辦評選為“2011年度湖南省最具影響力法治人物”。十年過去瞭,頂著“湖南法治人物”的光環,張華已通過司法考試成為一名律師,專註行政訴訟。可是,他自己當年的拆遷官司勝訴之後,判決卻一向未能執行,他們全傢至今合计寓居在當年拆遷後臨時建立的過渡棚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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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華當選2010年度湖南法治人物。來源:湖南日報電子版
怎么挑選基金,怎么挑選基金
9月6日,湖南省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的作业人員告訴張華,他們已收到他的资料,並深表同情,“這個作业你確實很冤,客觀地講。法院的判決在這裡,當時的承諾在這裡,現在辦不下來,確實……”
汹涌新聞(www.thepaper.cn)整理發現,圍繞對拆遷戶張華的安顿問題,怎么做到遵法守信考驗著當地相關部門和社區。張華傢被強拆時,當地國土部門和地点社區均承諾對其劃地安顿,隨後在長達15年的安顿補償訴訟中,法院先後兩次判決國土部門和社區实行安顿職責,但判決一向未能執行,现在合计處於僵局狀態。
法治人物
本年9月6日上午,張華如約來到湖南省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作业人員想聽取他對所提行政復議案子的观点。在湖南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界,很少人不知道張華的姓名。
“湖南省法治人物呢!”張華一走進辦公室,就有領導這樣對年輕部下介紹。
9年前的2012年5月7日,由湖南省委法治辦評選的“2011年度十大湖南省最具影響力法治人物”開榜,拆遷戶張華“榜上有名”,與公安局長、法學院院長、司法所長、法官、檢察官、法醫等法治人物並列。
時年36歲的農民拆遷戶張華當選,被媒體稱為“石破天驚”。
光明日報曾報道張華地点村莊拆遷問題,圖為張華被強拆的三層樓房。 來源:光明日報電子版。
湖南日報如此介紹張華當選的理由:這場“民告官”的官司中,張華運用政府信息公開的法令,通過行政訴訟依法維權,在某種程度上促進瞭政府部門依法行政。同時這種在法令结构內尋求問題解決的做法,應該成為現代法治社會化解对立紛爭的理性選擇與正確途徑。
這場“民告官”案,是張華因拆遷告政府系列案中的一環。他要求長沙市開福區撈刀河鎮政府(後析置為青竹湖鎮)公開兩份拆遷文件,鎮政府沒有赞同。為此他訴至區法院,並獲勝訴。
2005年,位於長沙開福區近郊的青竹湖高爾夫球場二期項目開始建設,張華等乡民面臨拆遷。開發商即將獲得的巨大利益與乡民們對補償的不滿,构成尖銳的对立。光明日報等媒體對此曾做過詳細報道。
張華不願拆遷的主意特别強烈。他傢是一棟三層樓房,一樓開飯店,二樓辦KTV,三樓住宿,“每天有五六百元進帳”。而當時的拆遷補償價格為220到330元一平米,張華傢房子僅可獲得12萬元貨幣補償,但可獲得劃地建房安顿。
在周邊房子都已拆完後,2006年6月,張華傢收到瞭當地國土部門發出的“期限騰地決定書”。2007年1月,在遭受瞭停水停電、廢水浸泡等情況後,張華傢被強拆,他們一傢搬遷到新源社區一個叫鮎魚山的当地,在菜地裡臨時建立的“棚戶”過渡。
張華不服,從此開始瞭維權之路,他的人生軌跡也因而改變。
張華走在湖南省司法廳辦公樓內 。汹涌新聞記者 譚君 圖
與其他拆遷戶不同的是,農民張華不上訪,堅定信任法治的力气。傢裡餐飲住宿的營生斷瞭後,他放下在公司的銷售作业,全身心投入到打官司中。
張華首要起訴瞭長沙市國土局,要求法院認定其“期限騰地”決定違法。可是,彼時“立案登記制”没有实施,開福區法院以“騰地決定是不行訴的國傢行為”為由,裁决對張華的起訴不予受理。他不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他不放棄,在長沙和開福區兩級政府之間來回申訴。
與此同時,他打出行政訴訟+復議的系列“組合拳”。據他自己大略統計,他幾乎把與拆遷相關的一切職能部門告瞭個遍,公安廳、審計廳、建設廳、國土廳、民政廳、省發改委、省工商局等等,“行政訴訟100件+,行政復議和信息公開200件+”。他試圖通過這種方法,把強勢的政府部門拉到談判席。
張華的行為,引起瞭湖南省委法治辦的註意。在評選“2011年度十大湖南省最具影響力法治人物”時,張華被當地媒體推薦為候選人,最終25名評委中有13人將手中的票投給張華。
2012年5月7日,張華登上《湖南日報》,成為推動法治湖南建設的“湖南法治人物”。
不過,同月,張華收到瞭長沙中院對他申訴的房子強拆案駁回的告诉。
張華傢庭教训拆遷的這6年,也發生瞭严重變故。2006年末張華妻子遭到驚嚇,隨後出現精力問題,當時他們的孩子才2歲。2009年,張華妻子住進瞭精力病院。
張華曾經的村莊現為闻名房地產項目。汹涌新聞記者 譚君 圖
怎么安顿
對於“湖南省法治人物”這個稱號,張華認為自己最為“名副其實”的一點是:對法治的崇奉。
張華維權過程中,長沙中院在駁回他對政府“期限騰地決定”申訴的同時,也在通過司法建議等方法,推動解決問題。
首要是張華傢的拆遷安顿問題。
2006年長沙市國土局在向長沙市開福區法院申請強制拆遷張華傢房子時,明確表明對張華傢進行“自拆聯建”安顿。這契合當時的長沙市征地補償安顿方针即長沙市人民政府第60號令(以下簡稱60號令),對拆遷戶進行劃地重建安顿。開福區青竹湖鎮新源社區居委會出具《安顿證明》也進一步明確,“接上級政府的指示及居支兩委的決定,组织張華傢在新源社區鮎魚山重建安顿地,重建地手續齊全,開工在即。”
假如張華和他的傢庭得到瞭妥善安顿,他又為何要一而再再而三打官司?
2009年9月28日,長沙中院院向長沙市開福區政府、長沙市國土資源局、長沙市規劃管理局三部門發出一封《司法建議書》,寫道:“我院在審理張華訴長沙市規劃管理局規劃行政許可上訴一案中發現,張念文(張華父親)戶的重建安顿地至今未予落實……建議政府與國土、規劃等部門召開聯席會議,認真研讨解決問題,切實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張華傢被強拆遷時臨時建立的過渡棚,至今已寓居15年。汹涌新聞記者 譚君 圖
《司法建議書》發出後,沒有回響,但長沙中院仍不放棄。檀卷资料顯示,2010年9月9日,長沙中院行政庭庭長在開福區法院三樓會議室,掌管召開瞭一次張華傢拆遷安顿問題的協調會。參會人員除長沙、開福兩級法院司法人員外,還有長沙市國土資源局、開福區國土資源分局、青竹湖鎮人民政府、新源社區等部門的人員參與。
這個會議,張華也參與瞭。此次,張華傢的拆遷安顿問題得以徹底露出。
會上,張華根據政府當時承諾的“自拆聯建”安顿方法,提出自建安顿房。可是,國土部門的答復是,“現行方针不再實行自建安顿房”。
原來,張華打官司這些年,長沙市的征地補償安顿方针發生瞭變化,2008年市政府頒佈瞭新的103號令。103號令比之原來的60號令,最大的區別是從“劃地安顿”變成“分房安顿”。政府不再給拆遷戶劃地安顿建設“有天有地”的房子,而是要求統一購買安顿小區的“指標房”,同時將拆遷戶納入城市社會保证體系,由農民身份變為市民。
此次協調會,時任青竹湖鎮副鎮長廖文革介紹瞭新源社區“安顿小區”的報建手續。該安顿小區获得瞭由長沙市國土局頒發的土地运用權證和長沙市規劃局下發的規劃許可證。
但張華當場表明要“安顿地”,不願進“安顿小區”。他認為,社區建設的安顿小區為有法令障礙的“小產權”房,他作為60號令時的拆遷戶,政府本應當按當時的方针安顿他,並且,當時各方已經在鮎魚山給他劃地安顿瞭,怎麼又變卦?此外,他們全傢都是農民,房子拆遷後稻田和土地均未征收,不契组成為市民的條件,也不應強制“上樓”。别的,張華認為,他叔叔傢的房子便是60號令時拆遷、2010年“自拆聯建”的,何來“現行方针不再實行”?
會議記錄顯示,“此次協調會沒有結果。”
關於新補償安顿方针出臺後,怎麼面對老拆遷戶的問題,9月17日,汹涌新聞采訪瞭長沙市開福區征地服務中心主任曹希。曹希明確表明,“對當時的拆遷戶,就應當按當時的方针執行安顿補償。按60號令拆遷時,政府已經給當地拆遷農戶留下瞭兩安用地(生產、日子用地),不存在沒有土地安顿的問題。”曹希介紹,60號令之前的拆遷安顿問題,由國土部門(現為天然規劃局)負責。
長沙市開福區征地服務中心辦公樓內。汹涌新聞記者 譚君 圖
一紙空文?
後來,張華再次啟動瞭訴訟。
2012年7月,張華向湖南高院申請再審其訴長沙市國土局的“期限騰地”案,獲得立案。2013年11月,湖南高院指令長沙中院再審。
經過一系列司法程序,2017年8月,長沙中院作出判決:責令長沙市國土局對張念文(張華父親)戶的自拆聯建安顿采纳補救办法。
至此,歷時11年,張華終於通過訴訟確定瞭他的拆遷權益。這份判決來之不易,判決事項根本與2010年那次“沒有結果”的協調會重合。
首要,長沙中院支撑瞭張華“自拆聯建”的安顿訴求,否定瞭2010年國土局和鎮政府提出給“安顿房”的计划,理由是,此前市國土局已將上訴人張華的安顿方法明確在“期限騰地決定書”中,且新源社區在強拆前出具瞭《安顿證明》,進一步確定瞭張華戶的重建地方位和手續。
其次,長沙中院的判決明確瞭長沙市國土局的責任。“市國土局於2006年9月21日向長沙市開福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涉案房子被撤除才產生瞭後續的安顿問題……上訴人(張華)自2006年10月13日提起行政訴訟至今,《長沙市征地補償安顿條例》及配套的征收方针均已發生變化,但上訴人與市國土局之間就安顿問題的行政爭議並未實質解決,考慮到市國土局是申請撤除房子的單位及協助安顿主體……”,遂作出如上判決。
2017年8月,張華拿到長沙中院的這份終審判決後,喜極而泣,以為從此能够告別“過渡棚”。他稱,自2007年被拆遷以來,自己沒有過過一天好日子,“特别是過年,每次老表們過來都會說,你爸爸妈妈年紀這麼大瞭,還讓他們住在這個爛棚子裡?你讓他們住個好房子吧。”
張華在自己的辦公室,他考取律師並專註於“民告官”案。汹涌新聞記者 譚君 圖
汹涌新聞看到,這個“棚子”是一處倉促建成的農村土坯房。房間堆积著亂糟糟的農具和傢具,地板是粗糙的水泥,衛生間同時也是洗菜池,狹窄逼仄。時已入秋,屋內潮濕、悶熱。張華尷尬地說,當年強拆時草草建立這個房子,沒想過會住這麼久……。
2017年9月,剛收到上述判決的張華父親張念文,在這個“過渡棚”內因食道癌高低。
張華接棒父親的戶主身份,投入到判決執行,期望他70歲的老母親能夠快點住進新房。
2017年10月底,他向開福區法院申請執行上述判決,可是,2018年5月,開福區法院以“執行標的不明確”為由,駁回瞭張華的執行申請。隨後他多方申訴反映,均無結果。
張華很納悶,假如“執行標的不明確”,為何要下達一個這樣的判決?到底是誰的問題?
他堕入瞭人生的“至暗時刻”:打瞭十幾年官司,十分困难贏得勝訴,到頭來卻因無法執行而回到原點。在後來他給長沙中院的“補充意見”中,他寫道,“上訴人戶行政訴訟100餘件,四分之一的人生在打官司,但拆遷補償安顿問題至今沒有得到解決……”。
“久病成良醫”。這些年來,張華通過瞭全國法令職業資格考試,並為周邊的大众署理瞭不少行政訴訟。可是,他卻在自傢的拆遷安顿問題上遇到瞭邁不過的坎兒。
之後,張華和傢人一股腦將長沙市政府、開福區政府、長沙市天然資源和規劃局(由國土局、規劃局合並)、青竹湖大街辦(鎮)均告上法院,要求他們落實“騰地決定書”中讓他在鮎魚山重建安顿地制作安顿房的征收補償承諾。
開福區青竹湖鎮新源社區在張華傢被強拆時,承諾為其劃地安顿。汹涌新聞記者 譚君 圖
勝訴僵局
上述被告單位在應訴答辯中強調,他們不是張華戶拆遷安顿的主體。“涉案征收項目根據征收時適用的安顿方针,對被征收人實行留地安顿,原告戶的安顿主體應為原告戶地点的集體經濟組織,即新源社區居民委員會。”
法院據此釋明張華,要求他將被告變更為青竹湖大街新源社區。
令人驚訝的是,長沙市開福區政府在答辯狀中還表明,“張華戶已安顿”。“原告自願簽訂《房子拆遷補償協議書》,並已由其地点的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進行安顿,原告在領取補償款後再次就安顿問題提起行政訴訟,實屬無理要求。”
答辯狀還補充说到,“新源社區就本案所涉項意图悉数拆遷戶安顿事宜,進行瞭集體決議,屬於乡民自治的決定,”
而青竹湖大街的答辯,則並未說死,“如新源村業已安顿,則本案安顿已經到位;如新源村未安顿到位,應由新源村進行統一安顿。”
在後來的庭審當中,作為被告的新源社區的答辯也稱“張華戶已安顿”。理由是,他們依照2010年那次“沒有結果”的協調會中,政府方提出的分“安顿房”的方法,對張華進行瞭安顿。在茂林坡的安顿小區為張華戶保存瞭360平米的住宅指標。
對於此前強拆張華傢房子時,社區出具《安顿證明》給張華在鮎魚山劃地重建安顿,社區的辯解是,“鮎魚山安顿房是早前的征收項目,是根據當時的征拆方针進行的安顿”。
對於社區這種“一廂情願”的做法,長沙中院予以否定。
法院認為,60號令時的拆遷方针,已經為張華這樣的被征拆戶留出瞭生產、日子用地,且當時國土部門和社區也對張華作出瞭劃地安顿承諾,所以,不论現在方针怎么,對張華的安顿方法都應當是“自拆聯建”的安顿。這意味著,社區應該給張華劃一塊“安顿地”,而不是分幾套“安顿房”。
2021年4月8日,長沙中院再次判決張華勝訴,責令新源社區居民委員會對張華戶采纳自拆聯建方法予以安顿。
可是,判決送達後,社區沒有反應。張華說,他通過多方途徑確認社區已經收到判決書,並嘗試和社區書記聯系,但幾個月過去,他看不到社區主動实行的跡象。但他也不敢去申請執行,因為他擔心在開福區法院會遭受和前次一樣的情況。他想到的方法是,向省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9月17日,汹涌新聞聯系瞭新源社區書記周正偉,他表明,他有看到判決,可是实行判決需求請示上級相關領導,以及召開居民代表大會。
9月18日,青竹湖大街分担城建的副主任餘彬組織大街辦、司法所相關人員和新源社區的相關幹部承受瞭汹涌新聞采訪。采訪中,相關人員说到,他們实行判決的難度在於,有和張華一樣60號令時期的拆遷戶,是以購買茂林坡“安顿房”指標的方法進行的安顿,假如社區給張華劃地安顿,或许會影響到社區和諧。
對於當年社區給張華出具的在鯰魚山劃地重建的《安顿證明》,社區副書記周樹松說,“那是上一屆居委會出的,我們這一屆上來便是直接分安顿房瞭”。
那麼,對於長沙中院的判決,社區將怎么实行?
“這個事這麼多年瞭,是要解決,但或许需求各退一步。”青竹湖大街司法所的律師邱建雄說。
解決這個問題的願望,張華比任何一個人都強烈。畢竟,自2006年至今,他的老母親和傢人,在陰暗流悶的過渡棚內寓居,已經15年個年頭瞭。
責任編輯:崔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