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四川成都程女士查征信發現“被貸款”1200萬的事情備受關註。7月28日,涉事銀行浦發銀行總行回應,已要求涉事的成都分行敏捷展開調查。南都記者發現,近五年來,銀保監會公開的相關行政處罰罰單有152張,且多數案子都與銀行內部人員違規授信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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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程女士方面的說法,她在近期打印個人信誉報告的時候發現,曾於2011年、2012年向浦發銀行成都分行申請瞭兩筆共計1200萬元的貸款,但自己並不知情。調出合同復印件後,程女士表明非自己簽署,指紋亦與其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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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女士從亡夫處繼承瞭一傢汶川公司的股份,貸款合同正是與這傢公司有關。根據該公司的公開聲明,稱程女士“被貸款”為不實發言,並稱其有“不可告人的企圖”。7月30日,浦發銀行向上海證券報記者供给的司法鑒定結論顯示,四川程女士“被貸款”1200萬元一事所涉貸款资料上的署姓名跡與程女士2020年6月、7月分別提交成都分行的《申請》和《異議申請書》等资料原件上的署姓名跡是同一人書寫。

當然,字跡相同並不代表便是程女士自己簽署瞭合同,也或许是冒簽或通過其他途徑獲取的簽名。根據行動邏輯,假如這份貸款合同確實是程女士簽署的,已經還清又無逾期,對個人信誉並無影響,現在來投訴好像並不能對自己產生什麼好處。而假如被確認簽名、指紋都是自己的,反而或许要承擔法令責任,實在看不太出能有什麼對自己有利的“不可告人的企圖”。

無論怎么,浦發銀行與貸款的公司均為涉事相關方,假如證實“被貸款”事實存在,雙方均會面臨很大的危機。因而,根據逃避原則,應當由利益無關的監管部門介入調查,而程女士方面也已向四川銀保監局和四川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兩個部門寄送瞭投訴资料。

程女士的事情還有待調查,但“冒名貸款”一事必須得到重視,銀監會公開的、已經查處的冒名貸款案子五年內就有152宗。冒名貸款案對於被冒名貸款者的影響很大,例如,2016年,江西一男人項某因資金周轉去銀行貸款,發現其曾在華夏銀行南昌分行貸款3920萬元,其中有2239萬元由於沒有還款而逾期,經過3年曲折,最後法院查明,是被他曾就職的一傢公司盜用身份、偽造指紋和筆跡使其變為法人,為一筆巨額貸款做瞭擔保。這位受害者項某要貸款的時候發現征信受影響貸不瞭款還“被老賴”,事業、日子大受打擊,花瞭3年時間才證明瞭自己的洁白,而對其人生形成的影響和損失顯然不隻是這三年罢了。

根據銀監會的調查,這些冒名貸款案子多為銀行內部人員違規授信。回到程女士的案子,假如冒名貸款是真實存在的,那麼,銀行方面的審核、盜用其資料的公司乃至監管部門,都需求負相應的責任。值得註意的是,“冒名貸款”總是要在被冒名者查征信的時候才發現,再通過漫長的法令程序“自證洁白”,這等於是對被冒名者的二次傷害。在加強監管、进步違規授信違法本钱的同時,更需求树立一個反應機制,讓貸款當事人能被實時告诉自己的信誉情況,並在發生冒名貸款事情後供给順暢的法令、行政程序“售後”,盡或许將傷害減到最低。

程女士的案子有待調查,但“冒名貸款”這種無妄之災,不該發生在任何人身上。銀行業、監管方在身份信息保護、貸款審核、監管及事後的處理上,都應當有更多作為,斬斷“被貸款”鏈條,保護公民的個人信息、信誉與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