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94版)

1、登记方式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泰坦股份会议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1年4月30 日17:00前送达公司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鉴于目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请遵循会场及往返地的有关防疫隔离要求。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晓霄;

联系电话:0575-86288819;

联系传真:0575-86288819;

联系邮箱:ttdm@chinataitan.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泰坦股份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312500。

2、会议费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授权委托书后附。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登记表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36

2、投票简称:泰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0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公司/本人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委托指示对提案投票。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持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表决事项及表决意思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弃权”所相应地方填“√”,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未选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4、受托人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准备相应的登记材料,并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附件三: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注:

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尚需填写附件三《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

并承担担保责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买方信贷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对部分客户采用按揭贷款方式销售设备,即客户向银行申请办理设备按揭贷款,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客户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在买方信贷授信担保上实行总余额控制,即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买方信贷业务保证金担保总余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整。在上述期间内,在银行审批的买方信贷授信额度下且公司为客户办理买方信贷业务提供的保证金担保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整的情况下,公司可连续、循环的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保证金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0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进行批准。

二、担保各方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

法定代表人:陈其新;

注册资本:21,600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进出口业务(详见外经贸部批文);纺织机械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纺织器材、家用电器及配件、胶丸机械、五金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对象为准。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累计担保余额不超12,000万元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买方信贷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四、担保事项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客户资信审核

在资信审核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业务审批程序,对于客户的资信进行调查和评估,在公司认定为商业信誉良好且具备履约能力的基础上,再由公司向合作银行推荐,由合作银行再次以内部程序进行资信审核。通过严格的资信审核程序,从源头把控买方信贷的业务风险。

(二)售后跟踪

公司会定期或不定期对买方信贷客户进行售后回访和跟踪,掌握和了解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资信变化情况,对于出现资信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客户,立即与合作银行联系。公司要求合作银行及时反馈信息,在客户发生违约时,第一时间通知公司,与银行共同采取措施以控制风险消除隐患。

(三)法律维权

客户若无法按贷款协议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时,公司可通过诉讼方式折价受让设备,并负担银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有关费用,客户失信的代价较高,促进了客户忠实履约。对于出现严重违约的客户,公司还与合作银行密切合作,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各自权利。

五、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因申请买方信贷授信产生的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315.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2,592.89万元的7.6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就关于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事宜发表了如下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客户在购买公司产品的过程中提供融资支持,能够促进销售回款、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拓宽销售渠道,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人为信誉良好,并经合作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事宜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相关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该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

3、公司监事会就关于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事宜发表了如下意见:

该项担保业务的开展,系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上述担保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同意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通过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业务及维护客户关系。相关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泰坦股份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

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

为了提高融资的便利性,储备银行融信资源,满足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申请7,5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并以自有房产及土地作为担保。

前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

为了提高融资的便利性,储备银行融信资源,满足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申请7,5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并以自有房产及土地作为担保。

三、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审批程序及授权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上述信贷所需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事项,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申请授信必要性充分、用途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小金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志勇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洪建良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二、审计收费

(一)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续聘2021年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王亚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亚晋先生熟悉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机构的上市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具备履职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亚晋先生已做出书面承诺,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最近一期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班并获取《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王亚晋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75-86288819

办公传真:0575-86288819

办公邮箱:ttdm@chinataitan.com

通信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

附件:王亚晋先生简历

王亚晋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5年7月至2005年6月任公司计量室科员;2005年7月至2009年1月任公司搬迁指挥部办公室主任;2009年2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王亚晋先生间接持有公司0.12%的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的要求。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成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担保业务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如下:

(2)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标准如下: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关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如下:

(2)关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标准如下: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泰坦股份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泰坦股份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在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陈其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之间发生,存在着采购会务、住宿等酒店服务的关联交易。据统计,公司2020年完成日常关联交易142.85万元,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700万元。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其新先生、陈宥融先生、赵略先生、吕慧莲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上年实际经营情况和2021年经营需要,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整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陈其新

5、注册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

6、经营范围:住宿;餐饮服务;大型餐馆(中餐类制售(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含生食海产品));食品经营(不含食用农产品);宾馆、茶座、美容理发店、足浴;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2007年10月24日

8、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总资产9,142.80万元,净资产-4,807.74万元,202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05.30万元,净利润-407.3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陈其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形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资产状况良好,运作规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发生的2020年度关联交易及对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涉及采购会务、住宿等酒店服务事项,关联交易的价格均按照公允性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严格执行市场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签订了《消费协议书》。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有效。公司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结算,将按照经董事会审批的关联交易额度内与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是确切必要的,有助于公司降低运营成本。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定价原则且付款条件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向关联方采购会议住宿相关服务,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属公允、合理的行为;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实际向关联方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采购会务、住宿等酒店服务共计142.85万元,上述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定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泰坦股份2020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通过,关联董事也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相应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

2、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泰坦股份2020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韩泽正 石培爱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泰坦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稳健性高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四)实施方式和授权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收益归公司所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因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1)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2)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稳健性高的投资产品;(3)不进行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分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正常的资金周转及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产生影响。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泰坦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九届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泰坦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泰坦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泰坦股份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泰坦科技有限公司、新昌县艾达斯染整装备有限公司、浙江融君科技有限公司、阿克苏普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及南通科捷输送设备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内部控环境: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及企业文化;

2、控制活动:资金活动、采购业务、生产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对外投资、关联交易、担保业务及财务报告;

3、控制手段: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及信息系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担保业务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泰坦股份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泰坦股份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