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警方就某公众人物嫖娼所发布的情况通报法制日报,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随后,产生了广大舆论,有些人认为招嫖人员隐私权应当得到保护,有些人认为公众人物做出这种事就应当“一棍子打死”等各种观点产生了激烈碰撞,而“嫖娼合法化”的旧调也被重新谈论起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法制日报;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所谓“嫖娼合法化”,即意味着让卖淫嫖娼活动经法律许可,成为一种被社会认同的特殊“服务”行业。

人有七情六欲,但是人是高等级生物,有主观能动性,能够控制自己的身体和行为。也因此产生了法律,产生了制约。婚姻是平等的,如果因为“嫖娼合法化”可以解决男性必要的生理需求,那么对自己的妻子何其不公法制日报?我国有悠久历史,讲究的是“仁义礼智信”,“嫖娼合法化”完全违背了我们传统文化的准则。如果说“嫖娼合法化”能够降低未婚人员性犯罪,那么一部分人的性自主权将被侵犯,而且会对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产生毁灭性的打击,性病肆虐。绝对会瓦解人的意志,减少年轻人拼搏的动力,为了性资源和买房结婚努力工作的人会减少,社会发展动力不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也会延后。法律的重要职能就是要规范、纠正、抑制人性的弱点,而不是肆意放纵。

法制日报(法治日报电子版)

有人说那国外很多国家嫖娼就是合法的,比如荷兰,德国等等。而实际上,这一点伦敦大学也专门研究过,得出一个结论:卖淫嫖娼合法化后,社会成本会一直上升,对于妇女的犯罪率也会直线上升。反过来看看那些卖淫合法化的国家是怎么样的?看看德国的红灯区,很多风尘女都不会德语,而她们的出处无疑是从国外被人贩卖到德国,在陌生的地方,人生地不熟还语言不通,可谓非常凄惨。所谓的合法化不过是一个美丽的外衣,包裹着利益、权欲,一些资本家把人当成赚钱的工具罢了。

看完卖淫嫖娼合法化带来的危害,你们还会再去呼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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