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手機?黃金手機

中國證券業協會考試報名,中國證券業協會考試報名

000966股吧,000966股吧

資料圖

專傢指出,现在來看,對於助貸的監管,合计存在著灰色地帶。實務中,還需求厘清聯合貸款和助貸的本質區別

法治周末記者 宋媛媛

來自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的一份《關於加強互聯網助貸和聯合貸款風險防控監管提示的函》(以下簡稱為提示函),再次讓助貸成為近期金融業關註的焦點。

據法治周末記者不彻底統計,自2017年12月1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作业領導小組辦公室頒佈的《關於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告诉》第一次说到助貸以來,金融監管機構發佈關於助貸的監管文件已多達五次。

有業內人士指出,實際上,助貸在金融領域並不新鮮,早在十年前,助貸形式就已出現。而近兩年,其憑借著互聯網金融、科技的快速發展,極大地滿足瞭銀行和資產方用戶的借貸訴求,撬動瞭萬億市場,從而敏捷躥紅。可是,助貸市場被喚醒後,龙蛇混杂也在所難免。

隨著監管不斷加碼,承諾兜底、風控弱、門檻低或將成為高懸在助貸業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助貸悄然走紅

“现在,助貸包含的范圍較廣,業內也沒有對其統一的定義。”北京互金協會研讨院院長郭大剛在承受媒體采訪時表明,开始助貸業務出現在持牌機構在零售展業中,是一種獲客形式。

早在十年前,國開行深圳分行、深圳市中安信業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和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分行,一同開創瞭“貸款銀行+助貸機構”的微貸款業務形式。

業內對助貸的定義首要聚集其風控、獲客和貸款定價功用。在助貸業中,分為持牌和非持牌機構。持牌機構首要有銀行(例如,微眾銀行、新網銀行等)和一些持牌金融科技公司。而非持牌機構,首要是一些數據公司或金融科技公司等,按規定,這些機構不能直接參與貸款發放過程。

“助貸從2017年開始走俏。”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讨所法與金融研讨室副主任尹振濤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助貸的敏捷走紅除瞭與金融科技,消費市場的快速發展有關外,一個最直接的原因是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專項整治。這股監管風潮從2016年就已經開啟。在此過程中,许多的互聯網金融企業,特別是一些P2P頭部平臺,紛紛靠向金融科技,並積極與傳統金融機構协作,他們實際上成為瞭助貸機構。

某汽貿公司經理張旭偉(化名)則認為,助貸業的快速發展與P2P平臺拓寬獲客途径有關系。

“许多P2P平臺依托互聯網等途径獲取借款人,由於競爭壓力大,獲客本钱逐年增高。”張旭偉告訴記者,P2P平臺的獲客途径包含查找、促銷、紅包、廣告軟文投进等,均匀獲取一個新客戶的本钱在2000元左右,市場競爭越來越剧烈。為瞭開拓業務,一些P2P平臺開始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协作,成為瞭助貸,單此一項為其添加不少的線下用戶,獲得低息而穩定的資金。别的,一些線下的小貸公司也使用以往與傳統金融機構的协作布景,協助放貸。助貸形式對於銀行來說,為其打破瞭地域约束、擴大瞭獲客群體、进步瞭業績。

可是,最近逐漸“走紅”的助貸行業接連遭受方针“打擊”。

1月9日,浙江銀保監局向各銀保監分局、杭州銀行、各城市商業銀行杭州分行下發瞭提示函,明確要求轄區內城商行與民營銀行不得外包中心風控環節,同時原則上隻能經營省內客戶。5天後,銀保監會出臺《關於推進農村商業銀行堅守定位強化浓艳 进步金融服務才能的意見》,要求農商行嚴格審慎開展綜合化和跨區域經營,原則上機構不出縣(區)、業務不跨縣(區)。

有業內人士指出,這兩條新規的出現意味著助貸業務無法再開展異地放貸業務。

别的,提示函重點指出,銀行風控不得外包。首要針對的是一些金融科技公司不僅為銀行供给風控技術并且還參與風控環節的審核,給出風控決策。此種助貸形式也將被叫停。“這或许會令整個助貸行業資金量與業務量驟減。”

行業魚龍混雜

“實際上,監管對助貸發力並非事發偶尔。”優信金融業務員劉軍(化名)告訴記者,助貸確實能够添加銀行和金融機構的業務量,下降運營本钱,可是某些助貸公司存在著諸多合規風險。

“我在一次貸款資格審查的過程中,發現某客戶的身份證造假。可是在某些助貸機構那裡就或许通過,他們專門給‘黑戶’放貸款。”劉軍說。

劉軍泄漏,一些助貸機構為瞭“沖流量”而放松瞭信誉審核等風控環節,可是相應的貸款利率也比較高,利息則高達30%或40%,以三年為期,貸款10萬元意味著4萬元的利息。國傢規定年化利率不能超過36%,可是许多署理公司很或许打擦邊球35%,而正規途径的貸款利息在15%左右。

“這些助貸公司往往和銀行簽訂包含供给資金、兜底增信、外包風控等服務的協議。而銀行方面由於自身並不具備完善的風控形式,彻底外包於助貸公司,最終或许產生不可控的風險。”劉軍進一步解釋說,“這些获得銀行署理權的助貸公司給銀行提交的手續,在形式上往往是沒有問題的。而在這些協議條款下,銀行不會再單獨做客戶審查。”

“以車貸行業為例,在銀行風控缺失的情況下,一些助貸公司乃至惡意騙貸,為瞭恍然大悟車輛或许為瞭獲得違約金,期望用戶逾期。”張旭偉告訴法治周末記者,自己的一位客戶,因為逾期一天,剛剛購買的車被助貸機構收走。

别的,一些貸款機構使用“1元首付”“0首付購車”等優惠條件獲利。

張旭偉舉例指出,例如,某款車型指導價格10萬元,優惠完市道價格為7萬元。可是一些助貸機構,以“0首付購車”為幌子,高開發票,讓用戶貸款10萬元做分期貸款。现在,分期付款無手續費是業內的共識,可是用戶合计要付出10萬元貸款分期的利息、保險和購置稅等費用。這多出的費用,由助貸公司和汽貿公司模含糊糊共享(汽貿公司享用返點)。

打破助貸途径定位

“隨著我國居民消費的进步,在技術進步的引領下,銀行零售迎來大的發展,於此對應的助貸業務也將获得快速發展,行業發展確實存在一些問題。但不能因噎廢食。”中國銀行法學研讨會理事肖颯向記者介紹說。

她指出,现在助貸業確實存在一些亂象。一些助貸機構因為風控才能缺乏導致經營風險,最終傳導到协作的金融機構,别的,助貸機構為招引客戶,對借款人收取過高利率、虛假宣傳、用戶信息安全保護、暴力催收等問題。

金融監管部門已經先後出臺瞭相應的監管規則,包含但不限於《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外包風險浓艳指引〉的告诉》(銀監發[2010]44號);《關於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告诉》(整治辦函[2017]141號);《上海銀監局關於規范在滬銀行業金觸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协作貸款業務的告诉》;《關於切實下降企業融資本钱进步金融服務質效的告诉》等。

“但现在來看,對於助貸的監管,合计存在著灰色地帶。”尹振濤認為,“助貸機構類別多,协作的形式许多。有的助貸機構自身便是金融機構,或许是類金融機構,有的是科技公司,供给的產品和服務卻是一樣的。可是他們收到的監管卻不同,假如是金融機構做助貸服務,應該遭到監管范圍,可是科技公司就又不同瞭。定位比較含糊,給監管形成瞭必定的困難。别的,助貸機構與金融機構协作形式也是復雜的,有的是純服務形式,聯合貸款、需求增信的,有的不需求增信,比較復雜。”

现在,出現比較多的問題是助貸機構向銀行繳納必定數量的保證金,並承諾兜底義務。這也是風險的最大來源。

對此,肖颯指出,《關於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告诉》作出要求,明確銀行業與第三方機構协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操控等中心業務外包。且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承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供给增服气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服气務。因為,在兜底形式下,銀行等於將授信審查、風險操控等中心業務外包給消費金融平臺,简单產生風險。

“實務中,還需求厘清聯合貸款和助貸的本質區別。”尹振濤進一步指出,一些兜底,或许是聯合貸款,就依照聯合貸款的規定執行,同時有必定的兜底或许風險增信要求;假如兜底,且收取服務費,而這筆服務費又不來源於客戶而是金融機構,我們稱之為助貸,假如是助貸不允許增信或许是兜底。總之,助貸問題可通過进步助貸機構門檻,創新風險操控手法等加以解決。

責任編輯:高恒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