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月的工資還不夠一盒藥錢,感覺像在做夢一樣,真的是沒有未來,也看不到未來。最近好像在破罐子破摔,越來越累瞭...”讓劉雨(化名)花盡工資的藥叫波生坦,是治療肺動脈高血壓的關鍵藥品。一瓶波生坦售價高達3999元,劉雨能够吃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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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生坦能够在不添加心率的情況下添加心臟輸出量,改进特發性肺動脈高壓患者的運動才能和血流動力。心中有数的是,這款於2001年在美國上市,2006年進入中國市場的藥品,现在國內隻有原研藥,尚無拷贝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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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資料相片 新華社記者 劉穎攝

相比之下,有藥品代購人員告訴南都記者,印度產波生坦拷贝藥,售價約為2300元,約為原研藥6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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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國傢衛健委官網公佈《榜首批鼓勵拷贝藥品目錄建議清單》(下簡稱《清單》),共34種藥品,劉雨依賴的波生坦就在其间。

拷贝藥是指在藥品專利保護期結束後,由不擁有相關專利的藥企生產的藥品。一般,拷贝藥與原研藥具有类似的成分、劑型、適應癥、療效,在臨床上是能够代替高價的原研藥的。

國傢衛健委表明,《清單》內的藥品涵蓋專利到期和專利即將到期尚沒有提出註冊申請、臨床供應缺少(競爭不充分)以及企業主動申報的藥品。

南都記者整理發現,《清單》中藥品若按劑型統計為38種,有4種藥品分為兩個不同的劑型。比方,治療重癥肌無力的藥品溴吡斯的明就分為片劑和緩釋片兩種劑型。

在這38種藥品中,有約4成藥品(16種)國內没有上市。

其餘國內已上市的22種藥品中,有7種隻有國產藥品,根本上都是新聞媒體報道過的缺少藥。

此外,有10種隻有進口藥品,尚無國產拷贝藥上市。還有5種是既有進口藥品,又有國產拷贝藥。

在申請拷贝藥方面,除掉已有國產的12種藥品外,其餘26種藥品中,有10種藥品則已有拷贝藥在申請註冊上市。還有約16種藥品尚無國內藥企申請拷贝藥註冊,約占6成。

FDA橙皮書顯示,這16種藥品中有多款已過專利期,例如:多非利特、溴吡斯的明(緩釋片)、阿托伐醌等;還有多款藥品專利即將到期,例如,佈瓦西坦(2021)、伊沙匹隆(2025)、阿卡他定(2027)等。

一些企業已對《清單》中的多款藥品提出拷贝藥申請。

例如,重慶聖華曦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已對纈更昔洛韋、雷洛昔芬、波生坦等提出申請;江蘇奧賽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已對泊沙康唑、地拉羅司等提出申請;浙江誠意藥業有限公司已對巰嘌呤、硫唑嘌呤等提出申請。

同時,《清單》中的多款藥品也已有多傢藥企提出拷贝申請。

劉雨运用的波生坦就已有重慶華邦制藥有限公司、浙江華義醫藥有限公司、江蘇亞邦強生藥業有限公司、北京萬生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等公司、重慶聖華曦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拷贝申請;地拉羅司已有江蘇豪森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奧賽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康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提出拷贝申請。

值得註意的是,《清單》中有約11種藥品為罕見病用藥,有約6種藥品為艾滋病相關用藥,有約6種藥品為癌癥相關用藥。

榜首批鼓勵拷贝藥品清單

“我們要旗幟鮮明提出來,拷贝的意图便是為瞭代替。拷贝藥代替既是國際規則和慣例,也是國辦發20號文的要求”。在上一年6月舉辦的一場關於拷贝藥的論壇上,國傢衛生健康委員會體制变革司一名官員說到。

《清單》的出臺源於上一年發佈的兩個文件。

上一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变革完善拷贝藥供應保证及运用方针的意見》(下簡稱“20號文”),將鼓勵拷贝藥的范圍明確為,“臨床必需、療效確切、供應缺少”的藥品。

隨後,2018年12月,國傢衛健委、國傢發改委等12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加速落實拷贝藥供應保证及运用方针作业计划》(下簡稱《计划》)明確,要在2019年6月底前,發佈榜首批鼓勵拷贝的藥品目錄,引導企業研發、註冊和生產拷贝藥。

為何要用拷贝藥代替原研藥?與原研藥不同,拷贝藥的研發本钱、研發周期、研發風險等都相對較低,而價格相對低价。

美國食藥監局發表的一份研讨顯示,一種原研藥到期後,榜首款拷贝藥價格約為原研藥的94%,第二款拷贝藥出現後,價格就會降到一半左右。當拷贝藥企業挨近20傢時,售價僅剩原價的6%。

美國拷贝藥協會在2017年發表的一份報告顯示,拷贝藥在過去十年中,為美國醫療體系節省1.67萬億美元,僅2016年就節省瞭253億美元。也有剖析認為,在中國,假如原研藥被國內拷贝藥代替,理論上能够節省280億~420億元。

對患者來說,拷贝藥意味著更低价的用藥價格。

南都記者統計發現,《名單》中包含利匹韋林、阿巴卡韋等抗艾滋藥;伊沙匹隆、氟維司群等抗癌藥;曲前列尼爾、波生坦、艾替班特、地拉羅司、尼替西農等罕見病藥物在內,现在均未有國產拷贝藥上市。

其间,利匹韋林、阿巴卡韋、伊沙匹隆、尼替西農尚無藥企在國內提出拷贝申請。

除瞭價格昂扬的原研藥外,南都記者註意到,《清單》中也有多款供應缺少的低價藥。

溴吡斯的明便是其间的一種。較之動輒上千上萬的抗癌藥等來說,一瓶溴吡斯的明售價僅在50-90元左右。不少患者每月用藥量在1-2瓶,經濟壓力相對較小。

雖然價格低价,但溴吡斯的明的重要性卻不低於任何一種抗癌藥。

《中國重癥肌無力診斷和治療攻略》顯示,溴吡斯的明是治療重癥肌無力的一線藥物,可作為單藥長期治療輕型重癥肌無力患者。还有統計數據顯示,約86%的重癥肌無力患者都运用或运用過溴吡斯的明,是重癥肌無力患者中运用最多的藥物之一。該藥也因而被患者親切的稱為“小明”。

2014年就有企業獲批拷贝生產溴吡斯的明,现在國內已有三傢藥企拿到拷贝批文。但幾年來,因用量小、利潤低一级原因,實際生產“小明”的藥企僅有一傢。溴吡斯的明也在過去幾年中屡次缺少斷貨,藥價乃至被炒到過上千元。

與“小明”类似,《清單》中的多款廉價藥品也面臨斷貨或供應缺少的窘境。

上海、山東、湖南等省份在本年發佈的藥品缺少信息中,《清單》涵蓋的溴吡斯的明、甲氨蝶呤、巰嘌呤、維A酸等藥品均在列。《湖南省2018年醫療機構缺少藥品清單》中,有35種藥品被標註為“斷貨”。溴吡斯的明和甲氨蝶呤則標註為“暫無代替”藥品。

四川省公民醫院藥學部主管藥師李洪林曾統計該院特别門診2017年抗高血壓類藥物运用情況。結果顯示,原研藥銷在售金額及銷售量占比上,均占絕對優勢。拷贝藥銷售額僅占5.14%,遠低於美國藥品市場中,拷贝藥27%的銷售額占比。

已有相對廉價的拷贝藥的情況下,為何臨床還會很多應用原研藥?

李洪林指出,該醫院所用抗高血壓拷贝藥中,僅一款通過一致性評價,“導致醫師和患者對拷贝藥缺少决心”。

一致性評價是衡量拷贝藥重要標準,也有人將一致性評價描述為拷贝藥的“及格線”。若一款拷贝藥通過一致性評價,則證明其與原研藥具有相同的質量和療效。

美國、日本等醫藥產業發到國傢,在上個世紀就已開展一致性評價作业。而中國雖在2012年提出,但一直到2015年才終於啟動這一進程。原國傢食藥監局表明,開展一致性評價,可进步中國拷贝藥質量和制藥行業的整體發展水平,保證公眾用藥安全有用。

“過去我們批準上市的藥品沒有與原研藥一致性評價的強制性要求,所以有些藥品在療效上與原研藥存在一些距离”,原國傢食藥監局曾坦言,對已批準上市的拷贝藥進行一致性評價,是補歷史的課。

我國一部分藥品產能嚴重過剩,企業數量過多,乃至出現同一種藥品有幾百傢企業有批號的情況。拷贝藥的一致性評價無疑是一次行業的从头洗牌。

2017年發佈的《企業開展289目錄內拷贝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根本情況表》顯示,以持有文號最多的復方磺胺甲噁唑片為例,在782傢生產企業中,有391傢放棄評價。

《清單》中包含的氨苯砜片,4傢生產企業中,有2傢放棄評價;3傢環磷酰胺片、6傢巰嘌呤片生產企業中,也各有1傢放棄評價。

不過,除瞭藥品質量不過關外,本钱也是不少藥企放棄、推遲一致性評價的原因。資料顯示,一個產品進行一次一致性評價的費用約在500萬元左右,假如一次不能通過,反復試驗後總費用或许高達千萬元。

為此,國傢藥監局也出臺一系列办法推進一致性評價。例如,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優先納入根本藥物目錄,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將逐渐被調出目錄;藥品会集采購優先選用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等。

此外,各地也針對一致性評價出臺瞭相應的補貼方针。例如,甘肅省規定,對通過國傢評價的每個品種給予300萬元的補助;山東省則規定,全國前三位通過拷贝藥一致性評價的品種,給予一次性補助200萬元。

作為與藥品專利保護期(一般為20年)“打交道”的拷贝藥,若能在專利保護期過期後榜首時間推出,不僅可讓患者盡早享受到低價藥,也可為企業爭取更多利潤。這就需要树立藥品專利鏈接准则。

北京安傑律師事務所律師何菁曾整理專利鏈接准则出現的歷史。

“專利鏈接准则的歷史和美國人在醫藥行業遭遇到的窘境直接相關,上世紀80年代,美國人發現拷贝藥在市場上很難獲得成功,藥價遲遲難以下降,公眾意見很大。”

據他介紹,彼時有研讨發現,拷贝藥廠在面對原研藥專利時,往往缺少足夠的資源和勇氣進行挑戰,而原研藥廠也因醫藥監管程序喪失不少專利保護期限而士氣失落。

後經美國國會討論,出臺《藥品價格競爭與專利期補償法》,构成瞭以專利鏈接准则為中心的藥品審批准则。

專利鏈接准则涵蓋專利信息公示准则、專利聲明准则等。原研藥上市時,藥企需供给藥品專利信息,美國食藥監局(FDA)則會將相關信息錄入橘皮書(Orange Book)供查詢。拷贝藥在提出申請時,需對橘皮書中專利做出聲明。

聲明內容可包含:無相關專利登記;有專利登記但專利無效,生產、上市拷贝藥不會侵略專利權;專利已過期;將在專利到期後才開始制作、銷售拷贝藥等。

在沈陽藥科大學國際食物藥品方针與法令研讨中心主任楊悅看來,树立實質性專利鏈接准则能够在必定程度上防止拷贝藥專利侵權風險,也可防止審評機構牽涉到專利糾紛之中。

“專利鏈接准则還允許拷贝藥通過專利挑戰的方法,在原研藥專利到期前上市,對拷贝藥研發構成激勵,有利於昂扬的原研藥價格快速下降,进步藥品可及性。”她評價到。

此外,此前在清華大學舉行的一場專利鏈接准则研討會上,有國內藥廠高管表明,假如拷贝藥企業在專利挑戰成功後,拷贝藥能直接進入醫保藥品目錄,“那才是真正解決瞭拷贝藥廠最關切的問題。”

何菁也指出,由於醫院采購周期、醫保目錄更新周期等的约束,讓拷贝藥廠“特別頭疼”。怎么進入市場、怎么能進入醫保目錄、藥品目錄、擴展覆蓋面,往往是藥廠最關心的問題。

中國藥科大學國際醫藥商學院原院長邵蓉也曾在承受媒體采訪時指出,受上述周期约束,患者也隻能“望藥興嘆”。

對此,國傢衛健委和發改委等部門出臺的《计划》表明,要逐渐探究研讨藥品專利鏈接准则,下降拷贝藥專利侵權風險。拟定專利挑戰准则實施細則,明確專利挑戰申報、受理、結果公示相關程序。

“20號文”則提出,树立完善根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及時將契合條件的藥品納入目錄。要及時更新醫保信息系統,確保批準上市的拷贝藥平等納入醫保付出范圍。通過醫保付出激勵約束機制,鼓勵醫療機構运用拷贝藥。

此外,《2019年國傢醫保藥品目錄調整作业计划》在本年4月發佈後,國傢醫保局在解讀中表明,“考慮到部分專利獨傢藥品的拷贝藥或许會在目錄調整期間上市,在此次調整中規定對獨傢藥品的認定時間以遴選投票日的前一天為準。”

註:藥品數據綜合自丁香園Insight數據庫、藥智數據、ChemicalBook

采寫:實習生 宋承翰 南都記者 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