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遵法用外汇资金安全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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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业务事例篇

事例1:赵某不合法生意外汇案

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赵某为完成不合法向境外搬运财物意图,将1800.60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操控的境内账户,经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

该行为违背《个人外汇办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不合法生意外汇行为。依据《外汇办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2万元人民币。

事例2:赵某不合法生意外汇案

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赵某为完成非黄金出资分析师证书,黄金出资分析师证书,黄金出资分析师证书法向境外搬运财物意图,经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金额算计221.14万美元。

该行为违背《个人外汇办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不合法生意外汇行为。依据《外汇办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9.78万元人民币。

事例3:唐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10月,唐某为完成不合法向境外搬运财物意图,使用68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不合法搬运资金算计247.76万英镑。

该行为违背《个人外汇办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依据《外汇办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50万元人民币。

事例4:徐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徐某为完成不合法向境外搬运财物意图,使用55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不合法搬运资金算计331.84万加元。

该行为违背《个人外汇办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依据《外汇办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59.8万元人民币。

事例5:杜某私自生意外汇案

2016年7月至9月,杜某违背银行卡办理规则,使用境外出售终端(POS机)屡次刷人民币卡兑换港币现金,金额算计679.11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背《南边恒元保本基金,南边恒元保本基金,南边恒元保本基金个人外汇办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自生意外汇行为。依据《外汇办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1.87万元人民币。

事例6:卢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卢某为完成不合法向境外搬运财物意图,使用19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不合法搬运资金算计188.68万加元。

该行为违背《个人外汇办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依据《外汇办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48.3万元人民币。

事例7:王某私自生意外汇案

2017年1月,王某为完成不合法获利意图,经过别人账户收款1129.26万元人民币,私自卖出港币。

该行为违背《个人外汇办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自生意外汇行为。依据《外汇办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7万元人民币。

事例8:许某私自生意外汇案

2017年3月,许某使用其实践操控的某公司向境内企业付款6000万元人民币,私自购买美元。

该行为违背《个人外汇办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自生意外汇行为。依据《外汇办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70万元人民币。

(事例国家外汇办理局银行信息门户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