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深水财经社 金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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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晚,新城控股(601155)发关于部属子公司触及诉讼的公告。公告显现,其部属子公司姑苏新城创佳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姑苏新城”)和姑苏碧桂园、沈银龙 、陆志文等主体一起陷入了股权转让的胶葛案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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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此次股权胶葛源自七年前的一轮股权转让。2014年7月1日,原告支金高将其持有的姑苏金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姑苏金世纪”) 30%、29%、31%的股权,别离转让给被告沈银龙、陆志文及朱磊三个自然人。

随后不久,姑苏新世纪的股权又被屡次转让。同年7月21日,支金高将其持有的姑苏金世纪剩下10%股权转让给平梅军。一个月后,平梅军将其这10%股权转让给王雁平。10月20日,朱磊将其持有的姑苏金世纪 31%的股权转让给沈银龙。

至此,姑苏金世纪的股权结构变更为:沈银龙持有61%股权,陆志文持有29%股权,王雁平持有10%股权,三人均系经工商登记的姑苏金世纪合法股东。

再后来,三位被告将姑苏金世纪 100%股权及债务打包转让给了新城控股的子公司姑苏新城,合同价款为 10.2亿元。在完结工商登记手续后,姑苏新城又在2016年10月将自己持有姑苏金世纪50%的股权转让给了姑苏碧桂园,并也一起办理了登记手续。

可是,原告支金高以为,以上的股权转让都是无效,要求拿回其原先转让出去的股份。而通过姑苏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定成果,承认2016年7月18日时姑苏新城与沈银龙、陆志文、王雁平以及后来与姑苏碧桂园的股权转让均无效。

关于该胶葛或许带来的成果,新城控股称:本案的诉讼成果及其对公司本期赢利或期后赢利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

关于二审法院为何会判定转让无效的原因,新城控股并未在公告中提及,深水财经社也没有找到二审判定书。

揭露材料显现,姑苏金世纪成立于2010年2月2日,公司最早的法人代表为史虞豹。2011年,公司通过竞拍的方法取得姑苏市相城区阳澄湖边上的两块建造用地,土地成交价格为4.9亿元。2013年12月12日,公司法人才变更为史虞豹之子支金高,而沈银龙、陆志文、王雁平及朱磊、陆平平均是姑苏金世纪公司的债务人。

而据媒体的前期报导称,以上几人为确保他们出借给金世纪公司的资金以及高额利息得以保全,要求支金高于2014年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而在其时的协议中也说到,待该三人回收姑苏金世纪所借金钱及利息后,还要把这部分股权还给支金高,实际上这个股权转让还附加了回购条款。

可是后来股权通过屡次转让后,所牵涉的人员也变得越来越多。但据其时的公告显现,新城控股在2016年9月收买姑苏金世纪时,确实是花了10亿的真金白银。

而这个案子的费事还在于,姑苏新城现已将这个公司的股权又转让给了姑苏碧桂园,假如判定收效,姑苏碧桂园也要把这些股权吐出来,并且现在还不清楚这个地块有没有进入开发,这个履行进程又平添了曲折。

依据新城控股的公告,其时取得这些股权时,并不知晓出售方与支金高存在回购协议,所以受让取得这批股权是合法的。

假如新城控股所言事实,那他们确实能够作为好心取得,取得这批股权的合法所有权,而支金高应该去追查之前的受让方的违约责任。可是该案的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定新城控股的股权受让无效,这其间到底有什么样的隐情没有发表?

关于这些疑问,深水财经社致电新城控股证券部分进行咨询,对方以“看公告”为由回绝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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