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帐:稀释每股收益核算原理。我想问的是:认股权证的核算公式是怎样来的?

仅供参考实际中,认股权证只要行权价格应该低于当期普通股市场价格,权证持有人有本钱利得才会行权购买股票。

比方行600281股票,600281股票,600281股票权价格5元,当期市价8元。认股权证为1000份,咱们应当以为权证持有人应该行权。这个公式标明行权时增发1000股收到5000元股金。按现在的价格增发1000股能收到8000元股金。以行权时收到的5000元对比现在的股价能买到625股。行权时增发1000股,这样现在无形中就添加了1000-625=375股。具有稀释效果。假如企业亏本,就不具有稀释效果了,相反每股亏本削减。仅为个人了解,有过错请见谅。

发放股票股利后怎么从头核算列报期间每股收益?

按新管帐准则规稀土上市公司,稀土上市公司,稀土上市公司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本钱、拆股而添加或因并股而削减,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从头核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这么规则首要是为了前后期间每股收益的可比性。关于你举的比如中,2005年7月1日分配股票股利,便是上述规则中因派发股票股利而添加发行在外股数,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的状况,因而要根据调整后的股数从头核算各列报期间的收益。因为股票股利是每10股送3股,故原股数都扩张了1.3倍,在核算每股收益时,要将原有股数乘以1.3,而2005年的股数实际上便是原有股数(100+20)*1.3=156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