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21-临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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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6日,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联合”或“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旅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旅集团”)发来的《奉告函》以及《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定书》(以下简称“《民事判定书》”)。现将有关状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状况

原告:厦门今世财物处理有限公司(公司原控股股东,以下简称“今世资管”)

被告:江旅集团(公司控股股东)

2019年11月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旅集团发来的《奉告函》及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至江旅集团的关于股权转让纠纷案子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附件资料。今世资管以江旅集团未实行《战略协作协议》(有关状况请拜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发表的《国旅联合关于<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监管作业函>的回复公告》及有关协议)的有关约好为由,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以下诉讼恳求:

1、 恳求法院判令被告江旅集团将国旅联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为600358)510万股股票返还给原告今世资管,并合作处理股票返还过户登记手续;

2、 恳求判令被告承当本案诉讼费用。(有关状况请拜见公司于2019年11月06日发表的《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触及诉讼公告》)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将本案移送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本次诉讼判定状况

依据《民事判定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六十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刻效能的若干规则》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则,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判定如下:

一、 驳回今世资管的上述诉讼恳求;

二、 案子受理费143,290元、保全费5,000元,算计148,290元,由今世资管担任。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和期后赢利无直接影响;

2、本次诉讼的一审判定成果不会对公司的操控权产生影响。现在,公司控股股东为江旅集团,实践操控人为江西省国资委。

四、备检文件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