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1-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实在、精确和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特别提示: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21年11月26日作出(2020)粤03破申475号《民事裁决书》,裁决受理债务人建华建材(我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华我国”)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菱股份”或“公司”)的重整请求。

● 深圳中院于2021年11月29日作出(2021)粤03破599号《决议书》,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业务所担任办理人。

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决受理公司重整暨继续被施行退市危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发表了深圳中院裁决受理建华我国请求对索菱股份进行重整的相关事宜。2021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1)粤03破599号《决议书》,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业务所担任办理人。公司就相关状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办理人状况

(一)《决议书》的首要内容

2021年11月26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建华建材(我国)有限公司的请求,裁决受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之规矩,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业务所担任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人,担任人为吴嘉。

办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诚实行职务,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矩的办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陈述作业,并承受债务人会议和债务人委员会的监督。办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收债务人的产业、印章和账簿、文书等材料;

(二)查询债务人产业状况,制造产业状况陈述;

(三)决议债务人的内部办理业务;

(四)决议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务人会议举行之前,决议继续或许中止债务人的运营;

(六)办理和处置债务人的产业;

(七)代表债务人参与诉讼、裁决或许其他法令程序;

(八)提议举行债务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办理人应当实行的其他职责。

(二)办理形式

公司重整期间将采纳办理人办理产业和经运营务形式。

(三)信息发表职责人

在重整期间,信息发表职责人为办理人。

二、债务申报信息

债务申报期限:自法院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6日。

联系人:沈律师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路与海德一道交汇处中洲控股金融中心B栋3609

电话:19128320382

补白:已经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务的债务人,无需重复申报。

三、会议举行信息

第一次债务人会议举行方法:采纳网络方法举行,详细参会指引将由办理人另行告诉。

四、危险提示

1、因为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公司已被施行退市危险警示。依据《深圳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矩(2020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矩》”)第14.3.11条规矩,假如公司 2021年度呈现以下景象之一,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买卖所决议停止上市买卖:(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运营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运营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产为负值;(三)财政会计陈述被出具保留定见、无法表明定见或许否定定见的审计陈述;(四)未在法定期限内发表过半数董事确保实在、精确、完好的年度陈述;(五)虽契合第14.3.7条规矩的条件,但未在规矩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买卖所请求吊销退市危险警示;(六)因不契合第14.3.7条规矩的条件,其吊销退市危险警示请求未被深圳证券买卖所审阅赞同。

2、现在,因为触及首要银行账号被冻住及公司主运营务盈余才能较弱,公司股票已被施行其他危险警示。敬请出资者理性出资,留意危险。

3、因触及《股票上市规矩》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矩,公司股票将继续被施行“退市危险警示”特别处理。假如公司顺畅施行重整并实行结束重整方案,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的继续运营及盈余才能。若重整失利,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危险。假如公司被宣告破产,依据《股票上市规矩》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矩,公司股票将面对被停止上市的危险。敬请出资者理性出资,留意危险。

五、备检文件

(2021)粤03破599号《决议书》

后续公司办理人将按照《股票上市规矩》等相关规矩及要求,及时实行信息发表责任。公司慎重提示广阔出资者:《证券时报》《我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cninfo)为公司指定的信息发表媒体,公司一切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提示出资者理性出资,留意出资危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1-060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法院指定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人决议书的公告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21年11月26日作出(2021)粤03破申90号《民事裁决书》,裁决受理债务人江苏鑫田实业出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鑫田实业”)对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索菱”)的重整请求。

● 深圳中院于2021年11月29日作出(2021)粤03破598号《决议书》,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业务所担任广东索菱办理人。

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决受理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发表了深圳中院裁决受理江苏鑫田实业请求对广东索菱进行重整的相关事宜。2021年11月29日,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菱股份”或“公司”)收到广东索菱告诉,广东索菱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1)粤03破598号《决议书》,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业务所担任办理人。公司就相关状况公告如下:

2021年11月26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江苏鑫田实业出资有限公司的请求,裁决受理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一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矩,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业务所担任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人,担任人为吴嘉。

广东索菱重整期间将采纳办理人办理产业和经运营务形式。

四、法院裁决受理广东索菱破产重整的影响及危险提示

广东索菱系索菱股份的重要全资子公司,索菱股份持有广东索菱100%股权。广东索菱后续能否构成债务人会议经过、法院裁决同意的重整方案然后防止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具有必定的不确定性。假如广东索菱顺畅施行重整并实行结束重整方案,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的继续运营及盈余才能。若重整失利,广东索菱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危险。办理人及公司将继续重视广东索菱被裁决受理重整事项的发展,并严厉实行信息发表责任,亲近重视并及时发表相关事项的发展。

五、备检文件

(2021)粤03破598号《决议书》

后续公司办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矩》等相关规矩及要求,及时实行信息发表责任。公司慎重提示广阔出资者:《证券时报》《我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cninfo)为公司指定的信息发表媒体,公司一切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