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t\t\t\t\t 厦门大洲兴业动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n 触及诉讼的提示性公告 \n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n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n 重要内容提示:\n ● 案子所在的诉讼阶段:应诉。\n ● 公司所在的被告位置:公司被列为第三被告。\n ● 原告诉求金额:要求冻住公司人民币 3,714 万元及其利息。\n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发生负面影响:该诉讼事情不会对公司损益发生严重晦气影响。\n ● 公司将采纳的办法:活跃应诉。\n 一、状况概述 \n 近来,公司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浦法院”)宣布的关于上海方寸投 \n资办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寸出资”)申述公司的《民事诉状》。《民事诉状》载明,原告\n为方寸出资,被告分别为:被告一曹海扬(诉状称其为上海诚业出资办理有限公司的股东)、被\n告二陈钟(诉状称其为上海诚业出资办理有限公司的股东)、被告三厦门大洲兴业动力控股股份\n有限公司。申述事由为债务转让合同纠纷。\n 一起,原告针对该诉讼向黄浦法院提出产业保全申请,黄浦法院据此出具了(2014)黄浦民二\n(商)初定第 857 号《民事裁决书》,裁决冻住本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 3,714 万元,冻住缺乏部分\n则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产业。现在,公司没有收到银行存款被冻住或产业被查封、扣押的资\n料。\n 二、该诉讼与公司的联系及对公司形成的影响\n 经查公司前史档案资料,公司以为当时公司与方寸出资已无相关债务债务联系,与被告一\n曹海扬及被告二陈钟亦不存在任何经济及法律联系。对原告如何将公司列为第三被告,黄浦法院\n《民事裁决书》的法律依据公司将进行核对。公司以为上述事情不会对公司形成直接的经济损\n失,对公司的损益不会发生严重晦气影响。 \n 公司将延聘律师活跃应诉,全力保护公司及广阔出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依据后续发展情\n况,及时实行信息发表责任。 \n 特此公告。 \n 厦门大洲兴业动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n 2014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