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讓老百姓公布個人財產的官員是誰

▲陳明義(1940.8—),1940年8月出生,福建省福州市人,研究生學歷,副教授,

1960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66年11月參加工作。

1957年9月至19 62年9月,上海交通大學造船系學生;

1962年9月至1966年11月,上海交通大學船舶流體力學專業研究生;

1966年11月至1974年10月,上海交通大學教師;1974年10月至1984年10月,廈門水產學院漁機系助教、講師、系副主任、主任 、副教授(其間:到挪威進修一年),廈門水產學院副院長、黨委委員;

1984年10月至1985年7月,福建省科委副主任、黨組副書記,省科委主任、黨組書記;

1985年7月于1990年10月,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黨組副書記兼省教委主任、福建廣播電視大學校長、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主任;

1990年10月至1993年9月,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黨組副書記;

1993年9月至1994年7月,省委副書記兼組織部部長、省委省直機關工委書記;

1994年7月至1996年10月,省委副書記,省人民政府省長、黨組書記兼省編委主任;

1996年10月至2000年12月,省委書記、省貿促會名譽會長;

2000年12月至2006年1月,省政協黨組書記、省貿促會名譽會長。2003年1月在福建省政協九屆一次會議上當選為省政協主席。

2006年3月任全國政協港澳臺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08年3月任全國政協常委、港澳臺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共第十二屆中央候補委員(1985年9月增選),中共第十三屆中央候補委員,中共第十四屆中央候補委員、中央委員,十五屆中央委員。第8屆、9屆全國人大代表。9屆、10屆全國政協委員。

提出“為什么老百姓不公布財產”的某主席就是此人。

Ⅱ 哪些人需要財產公示

財產公示制度就是將官員的財產陽光化,讓廣大人民群眾知悉其收入的來源,公務人員財產申報和公示是反腐組合拳中的一個重要部分。官員和公務員拿的是納稅人的錢,他們當然應公開自己的資產,這便于輿論監督。

嚴格地說,所有的國家公務員都應該把財產公示,但出于反腐敗的需要,科局級以上領導干部和國企中層以上領導應該公示,因為這些群體都是有一定的實權,應當受到民眾和法律的監督。

但是令人失望的是,這個問題一直在探索階段

Ⅲ 如果中央要求公職人員公開財產,各地必須都要執行嗎

官員財產申報比普通苦B公務員財產申報有意義得多。

Ⅳ 公布公務員資產的叫什么政策

樓主,你好,我空間!hi./new/gwyks

公務員報名流程

發布公告(下載職位表,選擇可報職位)——網上報名——審核通過——上傳照片和繳費——筆試——面試——體檢——政審——擬錄用人員的公示——正式錄用

公務員報名條件

1)年齡:18-35周歲

2)學歷:自考、黨校、等國家承認的大專或本科以上學歷都可以的,除非是職位特殊說明只要全日制高等教育學歷。民辦的只要是國家承認也可以。

3)戶口:國家公考不限戶口;地方性考試一般要求是當地戶口,但是深圳、廣州等少數幾個地方除外。

4)專業:也有不限制專業的職位,不限制專業的職位競爭會比較激烈。具體哪個專業能報考哪些職位,請看職位表。某個專業可以報考哪些職位:每個專業基本都有一個職位與之對應,但是那個職位不是每年都找人你,所以具體還得看職位表。

5)公務員考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少數職業要進行專業考試,少數地方還要考“公共基礎知識”。行測、申論各一百分。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一般是各占50%。

Ⅳ 要求官員公開財產合法嗎

文/陳平“官員也有自己的隱私權,就像醫生治病,病人的病例是隱私,需要保護。”幾天前廣東省人大十一屆一次會議舉行了預備會議,廣州團的葉鵬智代表認為,反腐倡廉應該形成社會高壓態勢,讓有腐敗想法的人不敢貪。關于官員財產公開制度,他建議采取隨機抽檢的方式公開官員財產,比如可以采取定期“搖號”的辦法。葉鵬智認為,紀檢部門本身已經有各種手段監督官員,向公眾公開官員財產不一定是最佳方式。“我提倡可以向組織申報財產,但不一定對公眾公開,越是這樣,社會風氣越不利于公平公正,要警惕一些人打著‘民意’的旗號搞民粹主義。”葉鵬智進一步追問:“要官員公開財產有法律依據嗎?全國人大有公布財產公開的法律嗎?官員也是人,也有隱私;官員是公仆,不是老百姓的奴隸。我覺得他的說法太可笑太別有用心;難道官員按組織自律要求公開了自己的合法財產,就會成老百姓奴隸?對公眾公開社會風氣就會越不利于公平公正?此理念不僅是無稽之談且有強奸民意之嫌;感到他似乎在刻意告誡百姓:不許盯了某些官員大肆貪污腐敗不放,因紀檢部門本身已有各種手段監督官員,暗示隱私包括某些官員自己說不清來源的非法財產,否則就是“打著‘民意’的旗號搞民粹主義!”但這位“人大代表”恰忘掉個基本常識,我們的政治體制決定官員權力全是人民給的,不僅要在人民信任下行使公信權;并應自覺接受人民的監督!所以雖全國人大目前為此尚沒專門立法,但作為執政黨的一份子,這法實際早在人民公仆腦子里,可惜被某些腐敗分子逐漸談薄導致失控;許多案例證明,正因無有效監督,腐敗問題如同裁判員還受運動員領導一樣,不僅無法公正執法且越來越嚴重:甚至有人竟如此調侃:“當官不撈錢,不如回家賣米線!”也正是這種利用職權牟取財產被稱謂個人隱私的法律盲點潛規則,使紀檢部門也很無奈。 不錯,官員是人,但首先要是奉公守法,清正廉明的人!公開財產是甄別官員清廉與否重要手段之一,目的是保護公仆暴露貪官,正是讓人民真正信賴的社會高壓態勢!可這位廣鋁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的“人大代表”葉鵬智,儼然用特權階層面孔借此偷換概念,混淆是非鉆法律空隙,我想無非是為某些貪官污吏,利益集團獲取非法收入尋找對抗反腐倡廉理由,目的是想與老百姓對了干!如反過來問他;“人民的公仆貪污腐敗奉行的什么主義,有法可依嗎?”我不知這位“人民代表”將如何回答!由此對他的“人大代表”身份我產生懷疑,為何在老百姓深痛惡極腐敗漫延,黨中央反腐決心已下的關鍵時刻,他卻把官員首先應是人民公仆概念,別有用心混淆成“不是老百姓奴隸”,對老百姓強烈的反腐倡廉愿望,污蔑成“是打著‘民意’旗號搞民粹主義!”其目的確應讓人民深思警惕:“他究竟代表誰?”其實不難看看出;此人聲色俱厲指責背后,恰恰暴露了貪官們的內心恐懼!針對其公然與人民叫板的囂張,雖按憲法中里規定公示是義務不強求,但希望全國人大是要加快公開官員財產立法步伐,以示我們黨和政府對人人皆惡的腐敗懲冶之決心!

Ⅵ 求關于官員財產公示,申報的文獻綜述來做參考,謝謝

官員財產申報需時機成熟

官員財產申報制度被認為是法治國家普遍實行的、最具約束力的防治腐敗制度。從國外以及我國港臺地區的經驗來看,只有在法制、社會以及政治等幾個方面時機成熟,才能有效構建并實施這項制度。

財產公示制度約束的對象是公務員及其家庭,依賴于完善的公務人員管理制度才能建立完整的“收入分配-財產申報-信息公開-申報稽查-問責”制度鏈條。英國從1854年提出改革文官制度方案,到1883年議會通過被譽為世界上第一部有關財產申報的法律———《凈化選舉防止腐敗法》,歷時近30年。1883年,美國現代公務員制度初步建立,但直至一百多年之后, 美國借助《政府范圍道德法》等法律才真正建立了官員統一的財產申報制度。相比之下,我國《公務員法》自2006年起實施至今不足5年,大量的配套法規尚未出臺,財產申報制度的法制基礎還有待夯實。

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實施效果,還取決于作為基礎前提的社會信用機制是否到位和完善。1860年, 美國第一家民營的信用公司成立, 美國個人信用市場從此發展起來。美國在金融實名制基礎上建立和完善了個人征信系統,根深蒂固的信用文化為財產申報制度奠定了技術以及社會文化基礎。我國臺灣地區出臺的“陽光法案”,其中“強制信托”的做法就受到立法時機不成熟的質疑。因為臺灣沒有完備的信托法制。可見,在全社會塑造信用咨詢、信用認證和信用監督的風氣,是財產申報制度建設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否則,即便有了相關法律,也無法確保并讓民眾確信官員所申報的數字屬實。日本1992年實行國會議員資產公開法后,官員財產申報項目中沒有包括銀行活期存款以及現金,配偶財產申報等條款也沒有得到切實執行,使得財產申報制度漏洞極大。

官員財產申報制度還意味著對既得利益集團的巨大威脅。韓國在20世紀六七十年代經濟高速發展之時經歷了一個腐敗高發期,韓國試圖建立公職人員財產登記制度以治理腐敗,但一直遭到一些官員反對。1960 年民主黨向國會提交法案被否決,1964 年韓國政府頒布“關于公務員財產申報的國務總理指示”,但是只實施了一次便無疾而終。1981年國會才正式通過《公職人員倫理法》。各國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立法都經歷了漫長的討價還價過程,立法之后仍然有著諸多抗爭與妥協。官員對此項制度不認同,一方面出于對制度的不理解以及對追溯財產來源的恐懼。另一方面,“一位政治家公開他們的收入, 無疑是引綁匪入家, 并且為綁匪索要贖金提供了數額”,官員申報之后的財產安全需要得到確認。

因此,何時能提高財產申報制度目標群體對制度的認同,并化解因缺乏認同感產生的實際阻力,是判斷時機是否成熟的重要標志。在保持政局穩定的前提下,為應對立法以及修法過程中激烈而漫長的矛盾沖突做好充分準備,才能促使這項制度瓜熟蒂落。

(作者是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

Ⅶ 什么是財產公示制度

財產公示制度就是將官員的財產陽光化,讓廣大人民群眾知悉其財產來源

Ⅷ 公職人員財產公開制度被譽為陽光法案終端反腐最先起源于十八世紀的哪個國家

公職人員財產公開制度被譽為陽光法案終端反腐最先起源于十八世紀的瑞典。

在1766年,瑞典取得了查閱所有官員財產和納稅狀況的權利,任何公民都有權查看首相的財產及納稅清單,這個制度一直延續下來。

瑞典規定包括公職人員在內的所有公民和團體,都必須向稅務部門公開自己的財產和收入明細,并接受所有人的查詢。任何一個瑞典公民都有權查閱任何官員、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甚至王室成員的資產和納稅情況。

1995年10月,時任瑞典副首相薩林用公務信用卡購買了幾十克朗的巧克力,此事被一位認真的瑞典記者一直追查到銀行,并調出了薩林的全部刷卡消費記錄,指責她“挪用公款”,最終迫使其引咎辭職。

(8)官員財產公示擴展閱讀:

198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要研究是否建立領導干部財產申報制度。1994年《財產申報法》被正式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規劃,但未能進入實際立法程序。

1995年4月30日,中辦與國辦聯合印發的《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定》第一次明確提出對中國官員的收入實行申報。

針對貪官外逃前往往利用親屬事先向海外轉移財產的特點,中央紀委決定從2004年7月起在部分地方開展領導干部親屬出國、子女就業申報備案試點工作。

2012年11月30日,在新任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召集的8位專家學者座談會上,就有6位提及了要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2012年12月,廣東省第一次將這一試點工作提到了省級層面。

Ⅸ 要求普通黨員公示財產

應該是官員吧,中國一億黨員,大多數是普通人

Ⅹ 以“官員公示制度主要推動力在于政府還是社會”為辯題,我方觀點為社會,求破,在線等

1.辯論的主題都是悖論,辯論雙方沒有贏家。

2.辯論活動的目的就是讓公眾在一定程度上關注話題,這是主辦者的目的。

3.辯論活動客觀上鍛煉了參與者的思辨能力,豐富了文化活動的形式。

4.從辯證法角度看,內因和外因應當同時作用,才能推動事物的發展。財產公示也然。